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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職權
鎖定
- 中文名
- 超越職權
- 分 類
- 職權僭越、逾越權限
逾越權限根據權限的要素分為:(1)對象上的越權。對不屬於其管轄的對象行使權力。(2)事務上的越權。即對不屬於本機關管理的事項行使管轄權。(3)空間上的越權。對其管轄區域外的人和事進行處理。(4)條件上的越權。在條件不充分或不具備的情況下行使職權。(5)程度上的越權。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超過法定幅度或限度。(6)手段上的越權。行政機關來用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或明令禁止採用的手段f方式。(U)時間上的越權。行政機關超出法定職權的有效時間或在法定時間之外行使職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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