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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準洪水緊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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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標準洪水緊急措施emergency measures for extraordinary flood,對超過防洪系統或防洪工程設計標準的洪水所採取的應急對策。
中文名
超標準洪水緊急措施
外文名
Super standard flood emergency measures
釋    義
對超過防洪系統或防洪工程設計標準的洪水採取的應急對策
經濟合理和現實情況出發,防洪設施的保證率只能達到一定的設計標準,而洪水由於受自然因素及人類活動等影響,具有很大的隨機性,每年汛期都可能發生超標準洪水。研究制訂重點保護對象和重大工程,在發生超標準洪水時的緊急措施,並事先作好安排,供必要時採用,以避免發生毀滅性災害。
超標準洪水的處理原則是,在充分發揮工程效能和人民防洪作用前提下,根據洪水特性,因地制宜地進行處理,犧牲局部,以保全重要堤段或重要地區的安全,儘量縮小災害損失。
在大江大河重要堤段,應預籌臨時分洪區,或利用堤防的超高、搶修子堤等適當超泄。水庫特別是大型水庫一定要嚴格按照設計規範的校核洪水進行校核,並預先備有非常泄洪設施和措施。對於重要中小型水庫亦應分析研究可能發生的超標準洪水,要設置非常溢洪道或其他泄流設備,或採取臨時加高加固大壩或破副壩以保主壩等緊急措施,防止洪水漫壩造成潰決。
對於超標準洪水的臨時扒口分洪,或堤防潰決的洪水流路、淹沒範圍和洪水到達時間、水深、流速等應作出分析,及時做好居民轉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