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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定額貸款

鎖定
超定額貸款是指社會主義國家銀行對工業企業由於季節性和臨時性原因所形成的物資儲備、在產品和成品超定額而發放的貸款。企業資金超過定額有多種原因,銀行只對合理部分貸款。例如企業由於生產、採購或運輸上的季節性原因; 由於國家分配物資計劃變動,集中或提前到貨; 國外進口物資集中或提前到貨; 經國家批准或根據市場需要增加生產任務,或超額完成計劃等臨時性原因,形成資金超過定額,可以向銀行取得貸款。 貸款逐筆申請,逐筆核貸。 [1] 
中文名
超定額貸款
定    義
社會主義國家銀行對工業企業由於季節性和臨時性原因所形成的物資儲備、在產品和成品超定額而發放的貸款
按下列公式計算:剩餘物資保證=物資儲備總額+未付款物資-不符合貸款條件物資-已貸超定額貸款金額。剩餘貸款指標=超定額貸款指標-已貸超定額貸款餘額。然後將剩餘物資保證和剩餘貸款指標進行比較,若前者大於後者,表明指標不足,只能按剩餘貸款指標貸款,不足部分,按程序追加貸款指標後才能貸款; 反之,則按剩餘物資保證貸款。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按企業資金週轉,物資降低情況確定貸款期限,到期收回。1983年起,這種貸款改稱“生產週轉貸款”。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