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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飛決斷速度

鎖定
起飛決斷速度(Takeoff decision speed),即v1,飛機在到達該速度前被判定關鍵發動機停車等故障時,飛行員可以安全地繼續起飛或中斷起飛,即繼續起飛或中斷起飛的距離都不會超過可用的起飛距離。通俗地講,在達到v1前機師判斷出故障將有足夠的跑道距離以解決問題;如果速度超過v1時,絕不能中止起飛,否則剩餘跑道不足以使飛機停下,很可能衝出跑道造成事故。在速度達到v1後出現緊急情況,飛機應起飛後調轉方向從起飛跑道上緊急降落或進行迫降 [1] 
中文名
起飛決斷速度
外文名
Take off decision speed
簡    稱
V1
定義概述
起飛決斷速度
起飛決斷速度(3張)
起飛決斷速度(V1):該速度不小於臨界發動機失效速度(Vef),加上自臨界發動機失效到飛行員意識到發動機失效並通過施以減速的瞬間的速度增量。在進行中斷起飛時,起飛決斷速度(V1)是“措施”速度。
參考資料
  • 1.    美國聯邦航空局.飛機飛行手冊: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