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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
(少數民族的傳統婚姻習俗)
鎖定
- 中文名
- 走婚
- 別 名
- 阿注 ( 阿夏、阿肖) 婚
- 社會結構
- 母系社會
走婚歷史淵源
納西族地區最早記述走婚制的可從《馬可波羅遊記》記載得知。明、清至民國時期,今天木裏、鹽源、寧蒗的永寧等區域內的納西族都有走婚的習俗。民國時期,永寧呂喜民族為母系傳統社會,男大不婚,女大不嫁。他們的家庭組織,只有母親,沒有父親。家庭經濟權操於婦女手中,只有女子才有遺產繼承權。永寧婚姻形式叫做歐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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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以來,走婚制開始走向一夫一妻制,直到民國後期,但是一夫一妻制家庭所佔的比例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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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四川扎壩地區,計劃生育政策對走婚習俗的干預,淡化了走婚習俗,傳統走婚與對偶婚和嫁娶婚相融合形成一種新式走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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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文化特徵
走婚表現為男不娶、女不嫁,男訪女家,夜合晨分。永寧摩梭人的走婚被學術界稱為“阿注婚”(普米語) 或“阿夏婚” (摩梭語),摩梭人自己稱這種婚姻形式是“走婚”或“走訪婚”。而扎壩人稱他們的走婚為“爬房子”。摩梭人的走婚不受門第限制,在類似轉山轉海這樣的節日中物色“阿肖”,一旦尋找到如意的伴侶,就把這樣的關係確定下來,形成相對穩定的走婚關係 (即長期阿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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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男女雙方 “走婚”所生子女應屬於女方家庭,如果選擇結婚,所生子女既可以屬於女方家庭也可以屬於男方家庭,一切均可根據各家庭的現實需求以及雙方協商的結果來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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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梭人有走婚關係的男女彼此稱為“阿夏”。建立走婚關係的男女雙方,各自居住在母親家,分屬於兩個家庭,通常是男子夜間到女子家裏訪宿,次日拂曉返回自己的母親家,與母親家成員一起生產和生活。摩梭女子到了走婚的年齡,會在花樓上擁有一間屬於自己的花房,男女雙方有意,便可自主決定,經過交換禮物,男女便成了“阿夏”情侶,之後,男子便可到女方處留宿,房宿居住中所生子女,屬於女方,由女方負責撫養,男子無撫養、教育其子女的義務。如果雙方不願意繼續維持“阿夏”關係,可由雙方協商自由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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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巴人稱走婚為熱作依茲,具有走婚關係的兩人稱為呷依吐美,扎巴社會中存在着嚴格的走婚禁忌,嚴禁血親之間走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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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着舊石器時代以母系血緣組成的家庭,母親是家庭的核心。家庭中基本上沒有夫妻,家庭成員以母親一方為主線,三世或四世同堂的情況居多。男女一開始戀愛,就按照古老的婚俗實行暮聚朝離的走婚,夜晚到女方家走婚過夜,次日清晨回到自己母親身邊生產、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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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婚流行地區
居住在中國西南地區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道孚、雅江兩縣境內的扎巴人( Zha ba People) 與川滇交界處瀘沽湖周圍的摩梭人( Mosuo People)及新幾內亞的特羅布裏恩德人均存在該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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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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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高原明珠 秘境道孚 - 甘孜頻道 - 四川新聞網 .四川新聞網[引用日期202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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