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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爾姆斯-伯頓法
鎖定
- 中文名
- 赫爾姆斯-伯頓法
- 類 別
- 思想
- 來 源
- 赫爾姆斯
- 所屬國家
- 美國
赫爾姆斯-伯頓法法律介紹
主要是針對那些與美國的敵人(古巴)做生意的個人、公司、甚至是國家(例如該法案第三條規定,如果有外國公司同古巴公司作生意,美國公民和公司有權起訴它們並獲得賠償),實行“連坐”制——由於此法太過蔑視國際公認的行為準則,因此一直被各國唾棄,在21世紀初,美國政府迫於壓力,一直推遲執行此法的執行。
該項名為《古巴自由和民主聲援法》的法案主要內容有:加強對古巴的國際制裁;支持建立“自由和獨立的古巴”;主張美國國民有權向美國法庭起訴與被古巴政府沒收其財產有牽連的外國人;美國政府有權拒絕向與被沒收的美國財產有牽連的外國人發放簽證。
赫爾姆斯-伯頓法發展歷史
1996年美國通過“赫爾姆斯-伯頓法”。根據其第三條的相關內容,1959年古巴革命勝利後,一些美國公司和個人的財產被古巴政府“沒收”,美國公民可以在美國法院向使用這些財產的古巴實體及與其有經貿往來的外國公司提起訴訟。由於擔心執行第三條的相關內容會嚴重影響美國與其他國家的關係,1996年以來,歷任美國總統都動用總統權力凍結“赫爾姆斯-伯頓法”的第三條。
[2]
2019年3月,美國國務院此前宣佈於3月19日起啓用“赫爾姆斯-伯頓法”第三條部分內容。這一決定使美國公民可以向美國法院起訴被美國列入制裁名單的古巴實體。美方還表示,日後有可能完全執行第三條的全部內容,即准許美國公民向美國法院起訴與古巴有經貿往來的外國企業。
[1]
赫爾姆斯-伯頓法設立目的
該法案的目的是威脅國際企業界,阻斷外界與古巴的貿易與投資,強化對古巴的遏制,其實施的重點則是拒絕向在古巴投資的外國企業界人士發放入美簽證,將美國的國內立法強加於國際社會。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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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古巴譴責美國升級對古經濟封鎖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03-05]
- 2. 歐盟和古巴一致認為美國允許實施“赫爾姆斯-伯頓法”第三條違反國際法 .新華網[引用日期201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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