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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希曼指數

鎖定
赫希曼指數是指基於該行業中企業的總數和規模分佈的市場集中度測度指標,即將相關市場上的所有企業的市場份額的平方後再相加的總和。赫爾芬達爾—赫希曼指數(Herfindahl-HirschmanIndex,縮寫:HHI,簡稱赫希曼指數)。
中文名
赫希曼指數
屬    性
市場集中度測度指標

目錄

赫希曼指數概念

赫希曼指數計算公式: 赫希曼指數具有數學上絕對法和相對法的優點使它成為較理想的市場集中度計量指標,它可以衡量企業的市場份額對市場集中度產生的影響,成為政府審查企業併購的一個重要行政性標準。

赫希曼指數應用

第一,低度集中市場。美國和歐盟《併購指南》一致認為,若企業併購後市場上赫希曼指數不足1000的情況下,屬於安全港,併購不具反競爭效果。
第二,中度集中市場。美國認為,企業併購後市場上赫希曼指數在1000至1800之間,且併購後較併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低於100個點,一般不具反競爭效果;但若赫希曼指數提高了100個點以上,則可能具有反競爭效果,需要作進一步分析。歐盟則認為,企業併購後市場上赫希曼指數位於1000-2000之間, 且併購後較併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低於250個點,一般不具有反競爭效果,但有例外;如果併購後較併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了250個點或以上,則可能具有反競爭效果,需要作進一步分析;在中度集中市場,歐盟比美國的初始門檻寬鬆。
第三,高度集中市場。美國認為,企業併購後赫希曼指數提高超過1800時,屬於高度集中市場,且併購後較併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低於50個點,一般不具反競爭效果;如果併購後較併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了50個點以上100個點以下,則可能具有反競爭效果,需要作進一步分析;如果併購後較併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了100個點以上,一般具有反競爭效果,但需要綜合其它因素作進一步分析。而歐盟則認為,赫希曼指數提高超過2000時,才屬於高度集中市場,且併購後較併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低於150個點,一般不具有反競爭效果,但有例外;但如果併購後較併購前的赫希曼指數提高了150個點或以上,則可能具有反競爭效果,需要作進一步分析;在高度集中市場,歐盟與美國存在市場集中度門檻級差。
第四,實踐中的赫希曼指數的價值。企業併購中實測出的赫希曼指數通常比美國和歐盟《併購指南》規定的赫希曼指數標準要高得多,説明《併購指南》規定的赫希曼指數標準僅供參考,不能在企業併購的反壟斷執法決策中起決定性作用,實際執法決策時要綜合考慮市場集中度、市場份額、市場進入障礙單邊效應、協調效應與效率等因素,還要考慮是否有予以除外或豁免的事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