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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峯市監察局

鎖定
赤峯市監察局是赤峯市市紀委和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的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該機關主要負責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主管全市行政監察等相關工作。
中文名
赤峯市監察局
機構簡介
具有行政監察職能
工作任務
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地    址
赤峯市監察局

赤峯市監察局機構職責

赤峯市紀委監察局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合署辦公,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
赤峯市監察局作為赤峯市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專門機關,具有行政監察職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規定的行政監察任務,履行職責,保證政令暢通,促進廉政建設,提高行政效能。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在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和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中的問題;受理對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受理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監察機關履行的其他職責。

赤峯市監察局工作任務

赤峯市紀委監察局的具體工作任務是:
1、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中共中央、自治區黨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規章制度;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監督縣處級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問題。
2 、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自治區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情況。
3、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各旗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紀條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市直屬企事業單位及其由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表彰和獎勵抓黨風黨紀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
6、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宣傳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國家行政和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對忠於職守、勤政廉潔、政績突出的工作人員,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擬定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
8、調查研究市直各部門和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制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市各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9、研究全市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的機構設置、領導體制和工作關係,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各旗縣區紀委、監察局和市各部門派駐紀檢組(紀委)、監察室領導幹部的考核並提出任免意見;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培訓工作。
10、承辦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和市委、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