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是赤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
所屬地區
赤峯市
所屬部門
赤峯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李英男(局長)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落實生態環境相關標準,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2.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生態環境安全和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全市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地方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和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5.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6.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牽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的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承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9.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10.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的區域合作和能力建設。
11.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領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1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13.承擔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協調落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字綜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關財務、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2.法規綜合科。負責起草生態環境政策、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落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協調調度工作。
3.科技和財務科。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其派出機構、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系統預算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和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4.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全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5.水與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旗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入河排污口設置。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大氣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旗縣區及有關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的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落實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7.固體廢物和輻射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轉移管理。組織擬訂核與輻射安全有關政策。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8.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放管理科。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區域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全市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赤峯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羣團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工作。 [1]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直屬單位

1.赤峯市環境監測中心站:主要負責收集、整理、綜合分析全市環境監測數據與環境調查資料,掌握全市環境質量狀況、發展變化趨勢,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編制全市環境監測年鑑、環境質量報告書和重點污染源排污狀況報告,指導協調、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絡系統,對旗縣區環境監測站進行業務技術指導,組織監測技術的交流、培訓與考核,承擔國家、自治區環保監測方法、標準的驗證,開展環境監測應用技術,技術規範的研究,承擔區域綜合性環境調查工作和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仲裁監測,承擔區域內國家、自治區市級重點工作污染源的監測,重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現狀評價,評價結論驗證和建設項目“三同時”(建設項目與污染治理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驗收監測,限期治理項目、污染防治設施運轉效果的監測工作。
2.赤峯市環境監察支隊:主要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依照環保主管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依照規定進行處理;負責提出排污收費、污染源監測計劃和排污申報登記審核工作,並建立排污收費監察檔案;負責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排污費徵收工作;負責排污費徵收財務管理;負責對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負責對污染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負責該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環境監察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察工作經驗;承擔上級環保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3.赤峯市環境科學研究院:主要負責開展全市環境決策支持系統方面的研究,開展環境質量評價、評價方法、環境容量發放的研究,引進、消化、推廣環境綜合整治技術和污染防治技術,開展“三廢綜合利用”技術、生態工程建設的研究,組織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工程設計工作,開展環境和人體健康方面的研究,組織重大環境科研項目,應用技術的研究和攻關工作。
4.赤峯市環境宣傳教育信息中心:主要負責擬定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規劃,並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全市環境保護新聞報導和輿論監督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指導各類學校環境保護教育工作,參與審查環境科普教育教材,組織環境科普教育;負責編輯、出版、發行環保宣傳教育材料等工作。
5.赤峯市核與輻射環境監測站:主要負責收集、整理、綜合分析全市輻射環境監測數據及涉核涉源環境調查資料,掌握全市核輻射環境質量狀況、發展趨勢,為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編制核與輻射狀況報告,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核與輻射監測網絡系統,對旗縣區核與輻射環境監測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業務交流、培訓與考核,承擔國家、自治區核與輻射監測方法、標準的驗證,承擔國家、自治區輻射重點源的監測,負責涉核涉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結論驗證和建設項目“三同時”驗收監測。
6.赤峯市環境在線監控中心:主要負責利用專用設備對全市重點企業和上市公司污染物排放進行監控;負責整理統計、分析、彙總各污染點源自動在線監測設備上傳的監測數據;負責監控中心網絡的日常維護保養;負責為我市主要污染物減排提供依據,向市委、市政府提供環境信息。
7.赤峯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固體廢物與化學品風險防控和污染防治政策、法規、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等方面研究工作;負責全市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申報、登記、調查、統計工作;負責對全市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實施全過程的技術指導;負責開展污染場地環境管理相關技術支持工作,協助處置環境風險事故;負責開展固體廢物和化學品環境管理方面的技術服務、宣傳培訓和社會諮詢。
8.赤峯市機動車污染物防治中心:負責全市機動車尾氣污染排放檢測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機動車尾氣排放進行年度檢驗,實施機動車尾氣環保標誌管理;負責承擔機動車排氣道路及停車檢驗,遙感監測工作;負責承擔全市機動車監管網格信息平台的運行和管理;負責本地區車用清潔燃油的管理工作;參與機動車尾氣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及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污染防治的相關工作。 [1]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局長:李英男 [2-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