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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峯市環境保護局

鎖定
赤峯市環境保護局統一監督管理赤峯地區內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中文名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
局    長
李英男
地    址
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松山區臨潢大街131號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規綜合科、科技和財務科、自然生態保護科、水與土壤生態環境科、氣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科、固體廢物和輻射安全監管科、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放管理科等
具    體
監察,協調,治理環境問題
依    據
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

赤峯市環境保護局一、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落實生態環境相關標準,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技術規範。
2.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生態環境安全和重特大突發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3.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提出全市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地方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4.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和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5.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制定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6.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7.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政策、規劃,牽頭負責核與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的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承擔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規定審批或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9.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全市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全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10.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的區域合作和能力建設。
11.統一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領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12.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全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13.承擔中央、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協調落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赤峯市環境保護局二、各科室主要職責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字綜合、安全保密、信訪接待、檔案管理、政務公開、人事管理、教育培訓、機關財務、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承擔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2.法規綜合科。負責起草生態環境政策、法規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公示、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承擔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落實督察反饋問題整改的協調調度工作。
3.科技和財務科。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局機關及其派出機構、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全系統預算管理工作,指導全系統財務工作。負責全市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和指導推動全市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4.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起草全市生態保護規劃,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承擔全市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5.水與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全市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旗縣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入河排污口設置。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農村牧區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大氣環境和應對氣候變化科。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旗縣區及有關區域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的考核制度,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組織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落實國家、自治區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7.固體廢物和輻射安全監管科。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實施全市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和轉移管理。組織擬訂核與輻射安全有關政策。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組織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
8.環境影響評價和排放管理科。承擔全市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區域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全市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赤峯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紀檢、羣團等工作。承擔離退休人員工作。

赤峯市環境保護局三、所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

1.赤峯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負責貫徹執行生態環境領域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依法承擔法律法規明確賦予市本級生態環境領域的執法職責,開展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及核與輻射安全,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度落實等方面的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專項執法行動,組織開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承擔組織查處重大、複雜和跨旗縣區生態環境保護違法案件,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稽查工作和考核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污染業務類投訴舉報的受理、轉辦、調查、處理工作;參與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規範化、信息化和能力建設工作;負責旗縣區生態環境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2.赤峯市生態環境監控中心。主要負責承擔赤峯市生態環境管理和決策的技術支撐保障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有關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編制的技術支撐保障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污染防治技術、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的研發、應用與推廣工作;協助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與培訓;承擔全市各類污染源執法監測、突發環境事故應急監測、投訴舉報調查監測等工作,承擔分工內屬地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相關工作;承擔全市生態環境數據的自動採集、整理分析工作;完成市生態環境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2] 

赤峯市環境保護局領導簡介

李英男同志
職務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於海軍同志
職務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張樹川同志
職務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楊志敏同志
職務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孫曉紅同志
職務
赤峯市紀委監委派駐赤峯市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組長。
徐鐵峯同志
職務
赤峯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內蒙古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赤峯分站站長。
[1] 

赤峯市環境保護局地理位置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赤峯市松山區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