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赤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代表政府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職權,制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規範
中文名
赤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性    質
事業單位
屬    性
盈利
地    址
赤峯市

赤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1]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擬定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政策、辦法及改革方案,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範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訂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制訂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按照分工制訂市外人員入市就業和本市公民出市就業的管理政策並實施管理。
(四)按照國家關於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落實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制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和綜合管理規則;制訂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則及政策;推行勞動預備制度;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學研究和師資隊伍建設。
(五)貫徹國家關於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制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則和勞動爭議處理與勞動仲裁規則;審核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工作;參與評定企業勞動模範。
(六)負責全市企業工資制度改革工作,加強對各類企業工資的監控指導;調解行業之間的分配差距;規範企業工資收入支付標準;審核企業工資總額。
(七)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政策,擬定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辦法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制訂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並實施行政監督;組織落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制訂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制訂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辦法;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承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發佈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行政職能中所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以市政府公佈的為準。

赤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落實黨委、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局黨組會、局長辦公會佈置的有關工作;協助領導擬定年度工作計劃與階段工作安排並定期總結工作完成情況;負責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人事任免、編制、考核、培訓、工資、職稱、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及機關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電子政務工作;負責檔案、保密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事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及遺屬管理工作。
黨辦
協助領導承辦系統黨務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扶貧、綜治、工會、婦女、關工等黨羣機關部署的各項工作。
勞動爭議仲裁科
培訓下級勞動爭議仲裁員、調解員;按管理權限處理勞動爭議案件和突發事件;負責勞動合同鑑證和集體合同的審核工作;終止勞動關係備案工作;負責全市爭議案件評查和勞動爭議案件信訪、接待工作;提供勞動政策諮詢服務。
監察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的執行情況;指導和監督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處理勞動和社會保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調查處理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案件。
失業保險科
貫徹國家有關失業保險法律法規,落實失業保險基金徵繳、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失業人員的審核發證工作,負責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批工作。
職業技能開發科
擬定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的規劃和政策;擬定和落實職業技能鑑定的標準;按照職業技能國家標準,組織落實行業標準;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綜合管理技工學校和民辦職業技術學校;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教學研究和師資隊伍建設。
就業工資科
負責勞動保障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合同制度實施;審核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政策安置和市直企業跨地區調動及“農轉非”工作;審查企業職工工作綜合時間、休息休假及女工、未成工特殊勞動保護措施;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勞動工資政策和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管理勞動力市場、職業介紹機構和再就業服務中心;制定市內外勞動力就業、流動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下崗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
養老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養老保險政策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個人帳户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全市基本養老保險率;負責離退休人員遺屬及其優異待遇的審批工作;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提前退休的審批工作;負責實施農村牧區養老保險管理工作。
醫療保險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醫療、生育保險政策法規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審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資格。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工傷保險政策法規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企業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承辦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規劃財務審計科
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使用情況;監督審計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專項經費及專項資金。提出保險基金、決策審核意見;參與並監督企業“以物抵費”的資產變現工作,負責執行社保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標準及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的認定標準。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