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赤字公債

鎖定
赤字公債又稱非建設性公債,是指完全用以彌補行政國防和文教等公共預算收支赤字而發行的國債 [1] 
中文名
赤字公債
別    名
非建設性公債
屬    性
國債
用    途
完全用以彌補行政國防等
赤字公債的內容
古典財政經濟理論認為,這類公共支出是非生產性支出,具有純消耗的性質,其規模應該控制在税收之內,其赤字必須嚴格控制,不應該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因此,赤字國債屬於應予杜絕的國債。建設公債是指所籌集的資金用以政府投資建設的國債。通過發行建設性公債可以優化市場資源配置的狀態,改善宏觀經濟運行質量,國債資金也能被生產建設性地利用,因此,可以根據國民經濟的運行需要來合理發行 [1] 
在正常時期,一國政府不應發行赤字公債,也即政府經常性開支不應超過經常收入。因為根據成本一效益的同期負擔原則,本期收益應與本期成本相配比。政府經常性支出產生的收益主要在本期,而公債的成本需要分攤到後期,因此用公債收入來作為經常性支出顯然不合適。除非是特殊時期,如戰爭時期,否則政府的公債收入應該主要是用來從事公共投資等生產性行為。我國《預算法》也明確規定中央政府公共預算不得列赤字,建設投資部分資金可以通過舉債的方式籌措。 [2] 
參考資料
  • 1.    曹雪琴.新編財政與税收:立信會計出版社,2004年02月
  • 2.    毛程連.財政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