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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鎖定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是贛州市境內的司法機關,辦公地址位於贛州市章貢區興國路3號。
中文名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贛州市章貢區興國路3號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機構職責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報告工作並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
(二)領導全市縣(市、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貫徹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部署檢察工作任務。
(三)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四)對全市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領導全市縣(市、區)人民檢察院開展對刑事犯罪案件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工作。
(五)領導全市縣(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行政訴訟和執行機關刑罰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的工作。
(六)對全市各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訴。
(七)對全市縣(市、區)人民檢察院在行使檢察權中作出的決定進行審查,糾正錯誤決定。
(八)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辦理全市檢察機關刑事賠償事項,並領導全市縣(市、區)檢察院的舉報工作。
(九)規劃和指導全市縣(市、區)人民檢察院的財務裝備工作。
(十)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技術工作和物證檢驗、鑑定、審核工作。
(十一)對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進行研究,並向立法機關和上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釋建議。
(十二)負責全市檢察機關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協同市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市縣(市、區)兩級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制定相關人員管理辦法。負責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檢察宣傳工作。
(十三)協同地方黨委管理和考核全市縣(市、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或不批准縣(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市人民檢察院的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檢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檢察系統的培訓基地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五)管理市院機關幹部。
(十六)負責其他應當由市人民檢察院承辦的事項。 [1]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
(二)幹部人事處。協同縣(區、市)黨委管理縣級檢察院領導班子。依照規定權限,負責幹部任免、調配、考核、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檢察官遴選、幹部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其他幹部人事工作。指導基層檢察院各項幹部人事工作。
(三)政治工作綜合處。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檢察機關黨的建設、政治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表彰獎勵和檢察文化工作。指導基層檢察院建設。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日常管理考核、醫療保健等工作。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四)第一檢察部(生態環境保護檢察部)。負責辦理除第二、三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承擔刑事檢察綜合指導業務。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相關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二檢察部。負責對由本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六)第三檢察部。負責對由本院辦理的和市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由本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七)第四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看守所、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規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八)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本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同級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訴訟活動進行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本院管轄的民事、行政申訴案件。
(九)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同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本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十)第七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本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八檢察部(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國家賠償辦公室)。負責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承辦本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二)綜合業務部。負責檢察理論研究工作。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議案的起草修改工作。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辦本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的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使用。
(十三)檢務保障部(司法警察支隊)。負責全市檢察技術工作的規劃和辦案的指導。負責檢察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協調轄區內司法警務活動,管理警用裝備。
(十四)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上級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規定。承擔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計劃財務裝備處。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計劃財務裝備工作的規劃、指導和實施。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負責本院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羣工作。
保留政治部。主管全市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 [7]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熊良明 [5]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陳京東
黨組成員、市紀委市監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組長:李曉明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劉永晟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李孟錢 [8] 
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温朝暉 [9]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19年3月25日,贛州市人民檢察院入選江西省文明辦“第十五屆江西省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接受羣眾監督。 [2] 
2020年7月,被最高檢表彰為“法治進校園”全國巡講活動表現突出單位。 [3] 
2020年11月,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2021年4月13日,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掃黑辦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 [4] 
2022年6月,被授予“江西省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