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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权

借款人清偿抵押贷款恢复物权的法定权利
赎回权是抵押贷款法律关系中的核心条款,指借款人通过完全履行债务可依法恢复抵押物完整物权的法定权利。该权利本质是借款人在履行还贷义务后恢复物权完整的法律保障。当借款人出现违约情形时,贷款人可通过司法裁决或合同约定路径取消赎回权。抵押贷款合同通过转让限制、提前还款违约金、违约认定标准等条款约束赎回权行使,其法律本质体现抵押权与赎回权的制度关联 [1]
取消程序
司法裁决/合同约定 [1]

法律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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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抵押贷款合同框架,赎回权的法律效力基于三项要件:
  • 债务人通过偿清债务重新取得抵押物完整产权 [1]

权利取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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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本金逾期偿还、利息拖欠累计超过三个月、税费/保险费连续12个月未缴纳等情形时,贷款人可通过司法裁决路径或合同约定路径取消赎回权 [1]。具体实施路径包括:
  • 司法裁决路径:贷款人以债务违约为由诉诸法院,通过司法判决确定抵押物处置方案 [1]
  • 合同约定路径:在满足逾期时间超过90天、拖欠金额达贷款总额5%、罚息利率达基准利率150%三项条件时,贷款人可直接取消抵押品赎回权 [1]

合同约束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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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合同通过三类特殊条款限制赎回权行使:
  • 产权转让限制:在债务未完全清偿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确认的转让行为无效 [1]

法律效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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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权利的制度设计体现物权法定原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平衡,既保障金融债权的实现效率,又维护借款人的基本财产权利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