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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因諾顏部

鎖定
賽因諾顏部,清代漠北蒙古族諸部的名稱。初見於明代,以分佈於喀爾喀河得名。15世紀末葉,元太祖成吉思汗十五世孫巴圖孟克(達延汗)統一東部蒙古後,將漠南、漠北各不相屬的大小領地合併為六個萬户,分為左右兩翼,每翼三萬户。喀爾喀萬户屬左翼,共十二部。內五部居喀爾喀河以東,巴圖孟克封授第五子阿爾楚博羅特;外七部居河西,封授幼子格埒森扎·扎賚爾琿。巴圖孟剋死後,內五部逐漸南徙,清初編旗,屬內札薩克(jasak,即內蒙古)旗;格埒森扎留居故地,仍號所部為喀爾喀,“析眾萬餘為七旗”,授子七人分領,轄地逐漸擴大,據有漠北地區(即外蒙古),東接呼倫貝爾,西至阿爾泰山,南臨大漠,北與俄羅斯接壤。 [1] 
中文名
賽因諾顏部
民    族
蒙古族
沿革
清朝入關以前,喀爾喀蒙古的三大封建主──土謝圖汗、札薩克圖汗、車臣汗和清朝政府建立了聯繫。天聰九年(1635)致書與後金通好;崇德三年(1638),喀爾喀三部“遣使來朝”,以後,每年各貢“白駝一,白馬八,謂之九白之貢”。
順治十二年(1655),清朝賜盟宗人府,並在喀爾喀設八札薩克,分左右翼,從而使喀爾喀蒙古與清朝中央政府的政治聯繫更加密切,土謝圖汗袞布子察琿多爾濟、車臣汗碩壘子巴布,札薩克圖汗諾爾布及賽音諾顏部長丹津喇嘛“各齎表遣子弟來朝”。此後,喀爾喀三部之間發生紛爭,準噶爾部首領噶爾丹乘機插手,於康熙二十七年(1688)向喀爾喀大舉進攻。土謝圖汗等猝不及防,拒戰失利。沙俄趁喀爾喀戰敗,向其上層人物威逼利誘,要他們投降俄國以尋求保護。經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倡議,喀爾喀蒙古舉旗投清。三十年,康熙帝與內外蒙古各部首領於多倫諾爾會盟(見多倫會盟),宣佈保留喀爾喀三部首領的汗號,廢其封建王公的濟農、諾顏舊號;按滿洲貴族的封號,各賜以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的爵位。其行政體制也和內蒙古一樣,實行札薩克制,加強和鞏固了清廷對喀爾喀各部的管轄。雍正十年(1732),喀爾喀親王額駙策稜擊敗準噶爾部有功,清廷從土謝圖汗部分出二十一旗隸屬於額駙策稜的賽音諾顏部,由是賽音諾顏部始為大札薩克,與三汗部並列。車臣部、土謝圖部由清朝駐庫倫(今蒙古烏蘭巴托)辦事大臣管轄,賽音諾顏部、札薩克圖部由清駐烏里雅蘇台的定邊左副將軍統轄。   
宣統三年(1911),以第八世哲布尊丹巴為首的蒙古王公和上層喇嘛,在沙俄策動下宣佈“獨立”,驅逐清政府駐庫倫辦事大臣,私自與沙俄簽訂非法的《俄蒙協約》(即《庫倫條約》)。1915年(民國四年)中俄蒙《恰克圖協約》規定,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承認中國宗主權;中國、俄國承認外蒙古自治。1919年外蒙古放棄“自治”,哲布尊丹巴接受中央政府冊封。直到1924年5月《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中仍規定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享有領土主權。同年11月,始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
1946年1月,當時的中國政府承認其獨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同蒙古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係。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