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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

(漢語詞語)

鎖定
賭博是一種將有價值的東西做注碼來賭輸贏的行為,是人類的一種娛樂方式。任何賭博在不同的文化和歷史背景有不同的意義。在西方社會中,它有一個經濟的定義,是指“對一個事件與不確定的結果,下注錢或具物質價值的東西,贏取得更多的金錢和/或物質價值”。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罪名。 [2] 
中文名
賭博
外文名
gamble
拼    音
dǔ bó
基本解釋
財物作注以一定方式爭輸贏
注    音
ㄉㄨˇ ㄅㄛˊ
解    釋
財物或其它有價值的事物作注以一定方式爭

賭博引證解釋

1、用錢物作注以比輸贏的一種不正當的娛樂活動。
唐韓滉《判僧雲晏五人聚賭喧諍語》詩:“白日既能賭博,通宵必醉尊罍。” 明劉若愚《明宮史·十月》:“內臣讀書安貧者少,貪婪成俗者多,是以性好賭博。”沙汀還鄉記》九:“賭博可以連熬三個通夜。”
2、比喻從事某種冒險舉動。
洪深《飛將軍》:“高鵬飛:每天是這樣的緊張,這樣的提心吊膽,每次駕着飛機上去,是拿我們的性命賭博。”柳青《銅牆鐵壁》第十九章:“已經放棄了‘ 陝西全省行政完整’,而開始另一個危險的賭博了。”

賭博相關規定

為依法懲治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犯罪活動,解決公安司法機關在辦理該類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014年3月26日聯合制定發佈了《關於辦理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對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定罪量刑的具體標準等多項內容,要求各級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懲治此類違法犯罪活動。 [1]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規定了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罪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