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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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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底法 表示具有較大範圍連續面狀分佈現象的質量特徵,用不同顏色或面狀網紋表示整個製圖區域內製圖對象的質量差別,也就是區分不同的類型的方法。質底法是自然地圖中應用較廣的一種表示方法,如地質圖、地貌圖、土壤圖、植被圖、土地利用圖、相對地勢圖等。 [1] 
中文名
質底法
別    名
底色法
用    途
顯示佈滿製圖區域現象的質量差別
學    科
測繪科學

質底法基本介紹

質底法是把全製圖區域按照專題現象的某種指標劃分區域或各種類型的分佈範圍,在各界線範圍內塗以顏色或填繪暈線、花紋,以顯示連續而佈滿全製圖區域的現象的屬性差別。因為這種方法重於表示值的差別,一般不直接表示數量的特徵,故也稱為值別法。由於常用底色或其他相應整飾方法來表示各分類區間的差別,所以稱為質底法。此法常用於地質圖、地貌圖、土壤圖、植被圖、土地利用圖、政治行政區劃圖、自然區劃圖、經濟區劃圖等。
這種方法對全製圖區域都要給予劃分,不留任何空白。類型的劃分是圖例設計的基礎,而質底法的圖例又是瞭解質底法全部內容的鑰匙。類型的劃分一般採用形態、成因、組成、年齡以及實用目的等指標進行分類。在已建立的分類系統基礎上根據區域特點、製圖比例尺和資料佔有情況擬定圖例。然後設計和選擇每個圖例(即圖上所表示的每個類型)採用的色相、色調和色度,或設計不同的網線、網紋符號。質底法具有鮮明、美觀、清晰的優點,是地學研究中經常使用的方法。 [1] 

質底法使用及用途

質底法用於將區域劃分為質量相同的地段,區分這樣的地段根據某種自然的、經濟的或政治行政區劃的標誌。這種方法可以用於表示地表面上的連續面狀現象(例如氣象現象),大面積分佈的現象(例如土壤覆蓋)或大量分佈的現象(例如人口)。
質底法的應用   克里米亞土壤
質底法的應用 克里米亞土壤(2張)
區域細分的主要方法是,根據所採用的分類方法,例如地植物、景觀、農業等分類法、按地區(區域)類型進一步劃分。在這種情況下,首先要研究確定製圖現象的分類方法;然後在地圖上區別同類型地段,再將同一類型的單元塗成該類型的特定顏色,或用相應暈線覆蓋(如右圖),也可以用代號或註記取代顏色或暈線,但這樣會降低直觀性。這種地圖有時稱之為類型圖。
區域細分的另一種方法是,進行單獨區劃,即劃分為互不重複的區域(例如,自然地理區劃),通常在圖例中註明其名稱(例如貝加爾湖盆地,維堤姆泰加林高原等)。
根據一種具體的質量標誌建立較固定的分類法,例如人口的民族特徵。利用分類的不同等級標誌,也可以使分類非常具體。例如在表示地質構造的地質圖上,首先將岩石分為沉積岩和火成岩兩類,然後再將沉積岩按年齡區分,將火成岩按巖相區分。更復雜的綜合分類法需要考慮若干標誌的組合,例如地區的農業區劃。
根據所選擇的標誌及其完善程度,以及對同一種製圖現象的各種標誌採用不同的組合方式,可提出不同的分類方法,因而製圖現象在地圖上可以得到不同的反映。例如,為了對地貌圖上的地貌進行分類,可利用各種不同的標誌(地貌的成因、年齡、形態等),每種標誌可以單獨使用或結合使用,因此,制訂分類法是一項嚴肅認真的科學任務。在自然地理地圖上,通常採用自然的系統分類。對於許多種地圖來説,按質底法繪製的地圖,閲讀時必須熟悉所採用的分類方法,對圖例進行特別細緻的分析。對分類結構進行充分思考(區別分類的基本劃分、畫出從屬關係表等),有助於進行這種分析。
按質底法區分的地塊界線,或者在野外測圖時繪出(例如地質圖、土壤圖和植被圖等),即根據實地觀察和量測以及根據航空像片繪出,或者根據已有的各種地圖資料和文獻資料繪出。當界線在實地上已經標定(例如政治行政區劃界)或經過實地勘察(例如不同年齡岩石的界線)時,將這些界線展繪到地圖上不會遇到很大困難。如果一種製圖現象逐漸轉變為另一種製圖現象,中間有一個過渡帶,那麼事情就會變得複雜化,例如編繪種分佈圖時就會遇到這種情況,表示線狀界線能會掩蓋居民民族組成的逐漸變化。解決的方法是利用交錯帶着色或“格狀花紋”着色的過渡帶;改變帶的寬度或格狀花紋的尺寸,可以表示重疊帶的各種關係。
對於大面積散佈的製圖現象,密度變化很大時,採用質底法應特別仔細。如果分類的某些單元,普遍具有很大密度(或很小密度)則應採用強的(或弱的)表示手段。
選用顏色時,應力求使在質量方面類型相近的製圖現象採用相近顏色。對於用質底法編制的某些種地圖,例如地質圖,需要設計標準色標。
由於質底法廣泛應用各種顏色,所以有時稱之為“色底法”。儘管這一名詞不夠確切,但是在其他方法中也採用底色普染的方法(例如將底色與等值線結合使用)。在質底法中有時採用單色暈線(暈線系統),通過圖形底色暈線疏密程度。或採用不同形式的暈線符號來加以區別。
質底的兩種顏色系統不應互相重疊。但是底色可以與暈線重合,因而在一幅地圖上可組合成兩種甚至三種質底系統。例如,在土壤圖上通常用底色表示土壤的成因類型,而用暈線表示土壤的機械組成。 [2] 

質底法分類及規則

質底法按分區界線的準確程度,又可以分為精確的和概略的兩種。用網格法分區,即屬概略質底法。因現象分佈的範圍受網格限制而呈稜角狀,所以只能表示現象分佈的概略範圍,而不能顯示其確切界限;此法對統計數據較為方便,可以用於表示分佈界限不十分精確的土地類型、相對地勢、民族分佈、語言分佈等現象的地圖(如下圖),而不適宜用於表示有精確範圍界限的現象。
網格式質底法(相對地勢圖) 網格式質底法(相對地勢圖)
在質底法圖上,圖例的説明要儘可能詳細地反映出分類的指標、類型的等級及其標誌,並注意分類標誌的次序和完整性。擇用顏色時要力求使類型相近的現象採用相近的顏色。
質底法圖上每一界線範圍內的現象只能屬於某一類型或某一區劃,而不能同時屬於兩個類型或區劃。特殊情況下,對個別範圍內確實存在某些現象確屬複雜而又不能分類分區時,則以“復區”表示。
若用質底法顯示兩種性質的現象時,則常用顏色表示現象的主要方面,用暈線或花紋表示現象的次要方面,如普通地貌圖上,用顏色表示各種地貌類型的分佈,用暈線表示地貌的切割程度。 [3] 

質底法優缺點

質底法的優點是鮮明美觀,缺點是不易表示各類現象的逐漸過渡,而且當分類很多時,圖例比較複雜,必須詳細閲讀圖例後才能讀圖。注意質底的2種顏色系統不應該相互重疊,但是底色可以與暈線重合。另外,質底法易於與其他表示方法結合使用。範圍法與質底法的區別,在於所表現的現象不佈滿整個編圖區域;不一定有精確的範圍界線。 [4] 
參考資料
  • 1.    陳順增主編.土地管理知識辭典:中國經濟出版社,1991年06月第1版
  • 2.    (蘇)К.А.薩里謝夫著 李道義 王兆彬譯.地圖製圖學概論:測繪出版社,1982年09月第1版
  • 3.    馬永立著.地圖學教程: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02月第1版
  • 4.    吳發啓 高甲榮主編.水土保持規劃學:中國林業出版社,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