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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庫

鎖定
中國古代進行押物放款收息的商鋪。
亦稱質舍解庫解典鋪解典庫等。
即後來典當的前身。在南朝時僧寺經營的質庫已見於文獻記載。
唐宋以後,社會經濟日益發展,質庫亦隨之發達。富商大賈、官府、軍隊、寺院、大地主紛紛經營這種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業務,同時還從事信用放款。
中文名
質庫
經營者
多為徽商
遍    及
許多城市
引    言
“每以質庫居積自潤”
明代質庫的經營者多為徽商,他們遍及許多城市,“每以質庫居積自潤”。明嘉靖間,禮部尚書董某“富冠三吳”,除田產外,“有質舍百餘處,名以大商主之,歲得子錢數百萬”。送入質庫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銀珠玉錢貨外,有時甚至還包括奴婢、牛馬等。普通勞動人民則多以生活用品作抵押。質庫放款時期限很短,利息甚高,往往任意壓低質物的價格,借款如到期不能償還,則沒收質物,因此經常導致許多人家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