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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役全書
鎖定
- 中文名
- 賦役全書
- 別 名
- 《條鞭賦役冊》
- 解 釋
- 各省徵收地丁錢糧之總冊
- 朝 代
- 明代
賦役全書內容簡介
《賦役全書》是各省徵收地丁錢糧之總冊。
賦役全書流傳歷史
明代實行“一條鞭法”後編訂,首次篡修約在萬曆十一年(公元1583年)。
清朝順治三年(1646)諭户部,令稽核錢糧之原額,彙編成《賦役全書》,以作徵賦之依據。順治十一年復訂正《賦役全書》的編制,全書中先列地丁原額,次荒亡、次實徵、再次為起運存留。起運分別列出部、寺倉口;存留詳列款項細數。其新墾之地畝,招徠之人丁,續入冊尾。順治十三年頒示全國,每州縣發給兩本,一本存於有司,一本存於學宮。
康熙二十四年(1685) 重修, 刪繁就簡, 定名《簡明賦役全書》。
雍正十二年(1734) 定, 《賦役全書》每十年修一次,以奏銷現開之條款為式,由布政司刊造,俗稱《新編全書》。每至修輯《賦役全書》之年,各廳、州、縣、衞俟次年奏銷辦竣起限至十二月底止,陸續造送,由該管道、府、直隸州廳匯齊,限六個月送司。布政司酌量抽換,刊刷送户部。如造送遲延,分別議處。所用工價,動用存公銀五百兩奏諮辦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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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賦役全書 .中華文史網[引用日期2014-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