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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時服

鎖定
賜時服,服飾制度。封建朝廷按季節歲時向諸臣將官或有功之士頒賜服裝、衣料。所賜之服視職位面異。宋初僅賜於將相、學上及禁軍大校。建隆三年(962)起遍賜百官。 [1] 
中文名
賜時服
性    質
服飾制度
出處
《新唐書·書湊傳》:“(湊)遷太原尹,兼北都軍器監、邊備修舉,詔賜時服勞勉之。“
《唐會要》卷三十二:“貞元三年三月,初賜節度觀察使等新制時服,上曰:頃來賜衣,文采不常非制也。朕今思之,節度使文,以鶻銜綬帶,取其武毅,以靖封內;觀察使以雁銜儀委,取其行列有序,冀人人有威儀也。”
《宋史·輿服志五》:“時服,宋初因五代舊制,每歲諸皆賜時服,然止賜將相、學士、禁軍大校。建降三年,太祖謂侍臣曰:‘百官不賜,甚無謂也。’乃遍賜之。歲遇端午、十月一月,文武羣原將校皆給焉。是歲十月,近臣、軍校增給錦襯袍,中書門下、樞密、宣徽院、節度使及侍衞步軍都虞候以上,皇親大將軍以上,天下樂暈錦;三司使、學士、中承、內客省使、駙馬、留後、觀察使,皇親將軍、諸司使,廂主以上,簇四盤雕細錦;三司副使、宮觀判官,黃師子大錦;防禦團練使、刺史、皇親諸司副使,翠毛細錦;權中丞、知開封府、銀台司、審刑院及待制以上,知檢院鼓院、同三司副使、六統軍、金吾大將軍,紅錦。諸班及諸軍將校,亦賜窄錦袍。有翠毛、宜男、雲雁細錦、師子、練鵲、寶照大錦、寶照小錦,凡七等。” [1] 
參考資料
  • 1.    周汛,高春明編著.中國衣冠服飾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