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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正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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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正喜(1921年-2022年12月10日),男,漢族,原名賈正,出生於河北徐水縣,敵後武工隊抗日老英雄,是紀實小説《敵後武工隊》中賈政的原型。 [1-2] 
2022年12月10日上午,賈正喜因病醫治無效在河北保定家中逝世,享年102歲。 [3] 
中文名
賈正喜
別    名
賈正(原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21年
逝世日期
2022年12月10日
主要成就
敵後武工隊抗日
出生地
河北徐水縣

賈正喜人物經歷

1921年四月初十,賈正喜出生。
1933年,賈正喜13歲喪父。
1936年,賈正喜16歲打長工。
1937年,撫養賈正喜的姑姑遇害。
1938年,18歲的賈正喜參軍,同年,光榮地加入中國共產黨,參加了冀中軍分區第九分區18團。
1942年,賈正喜被編入敵後武工隊。當時馮志是小隊長,賈正喜是副隊長。敵後武工隊活動在完縣(順平)、阜平、唐縣、博野、清苑等縣,賈正喜帶領他的隊員們,智鬥松田、智殺侯扒皮、奇襲南關火車站、巧奪黃莊、火燒梁家橋,東閭打死“哈巴狗”等鬥智鬥勇的事蹟。
1946年在天津的一次戰鬥中,賈正身負重傷,此後不久,全國解放,賈正就作為革命傷殘軍人留在故鄉河北徐水縣老家。為了表達他對祖國解放的激動心情,他為自己改名為賈正喜。從民兵連長、大隊長、村長、支書到王村管委會主任。
2022年12月10日上午,賈正喜因病醫治無效在河北保定家中逝世,享年102歲。 [3] 

賈正喜人物事件

賈正喜是紀實小説《敵後武工隊》中賈政的原型。1958年,由原敵後武工隊長馮志撰寫的紀實小説《敵後武工隊》正式出版,其中以真實姓名出現的戰鬥英雄“豁牙”賈正也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在過去的50年中,每到重大節日,附近的學校部隊就會請他去做演講,介紹當年敵後武工隊奮勇殺敵的英雄事蹟。雖然早已離開了戰火紛飛的戰場,離開了情同手足的戰友,但賈正喜依舊生活在敵後武工隊的光榮之中,這讓他倍感欣慰。
1999年北影將《敵後武工隊》改編制作成20集電視連續劇,賈正喜專門跑了一趟縣城,購買了一套新《敵後武工隊》的光碟,賈正喜很快就找到了問題,原來保定電視台剛剛播放的電視劇《敵後武工隊》,劇中主要人物豁牙賈正英勇犧牲了。
從縣城回來,賈正喜氣得吃不下睡不着,大年三十就一下子病倒了。去醫院又打針又吃藥,花了好幾千元病情才稍有好轉。在病牀上躺了半個多月,賈正喜腦子卻沒有休息,一直想着如何才能證明自己的身份,挽回名譽損失。
能夠證明他身份的小説《敵後武工隊》的作者馮志先生已經去世,賈正喜就與馮志的遺孀苑沙取得了聯繫,並得到了苑沙寫來的一個證明:馮志寫的《敵後武工隊》中的賈正就是賈正喜,戰鬥中並沒有武工隊員犧牲。改編後的電視劇反映賈正被炸死,純屬子虛烏有。
為了使證明材料更加翔實,賈正喜除了拿到苑沙的證明之外,還先後趕到東北、石家莊、北京等地,找到楊壽增、馬金池等原敵後武工隊戰友,請他們證明自己就是小説中的賈正。倔強的賈正喜不顧年邁體弱,找到了北京電影製片廠。然而北京電影廠瞭解了賈正喜的想法後,認為他在小題大做。這讓賈正喜既傷心又氣憤。
2000年,賈正喜老人提起訴訟,狀告北影、錄像公司和保定電視台名譽侵權。
2001年,保定電視台重播電視劇《敵後武工隊》,各種對賈正喜的議論在當地再次掀起高潮,這位倔強的老人再也忍無可忍。
當年秋季,他就一紙訴狀告到法院,要求北京電影製片廠等三家被告停止侵權,停止電視劇的播放,在河北的主要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且賠償經濟和精神損失100萬元。
2004年3月24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敵後武工隊》是反映燕趙兒女深入敵後浴血奮戰的真實故事。北影將其改編制作成20集電視連續劇,在場面上給人的印象是賈正在與日寇戰鬥中犧牲,其結果與事實不符,有失實之處,在賈正喜所在地影響很大,給賈本人造成了精神上很大的痛苦,北影、錄像公司是以盈利為目的,客觀上造成了賈正喜名譽下降和精神上的損害,其行為和賈正喜的損害結果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北影和錄像公司對賈正喜的損害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004年9月8日,這起名譽權糾紛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二審開庭。賈正喜及二審代理人蔘加了庭審,電視製作公司沒有到庭。在法庭上,賈正喜方與北京電影製片廠和保定電視台三方就是否侵權進行了激烈的辯論。
賈正喜的代理人律師認為:《敵後武工隊》劇來源於小説《敵後武工隊》,作者馮志所寫的是一部紀實性作品,並在序言中指出“《敵後武工隊》如果説是我寫的,倒不如説是我記錄下來更恰當;書中的人物都是我熟悉的人物,有的是我的上級,有的是我的戰友。”《敵後武工隊》劇也向公眾宣佈,這是一部“反映燕趙兒女深入敵後浴血奮戰的真實故事”。劇中的賈正絕非是一個抗日英雄的“濃縮體”,而是無論在小説還是電視劇中均有獨立名稱和形象的人物,具有現實及藝術層面的唯一性、獨立性、持續性。
北影廠以劇本改編的方式捏造賈正犧牲的事實,並通過各地電視台,以最為廣泛的電視傳媒方式向廣大觀眾傳播,其行為直接違反了《民法通則》第101條“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的規定,構成了對賈正喜名譽權的侵害。作為一部特殊的紅色經典電視劇,拍攝單位熟知並認真體會原著情節,瞭解敵後武工隊基本的戰鬥事實,是拍攝前必需的工作,也是對拍攝單位最基本的要求。“文學創作是自由的,但表達自由的方式是有限度的,應當以不侵害他人的利益為限。民族精神的弘揚不應以犧牲個人的名譽權作為代價。”
此後,河北省高院專程前往徐水縣大因鄉王村,看望了賈正喜老人,以法院的名義鄭重向村民證實:賈正喜就是當年的抗日英雄賈正。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