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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定額

鎖定
資金定額是“流動資金定額”的簡稱。它是企業再生產過程中經常必須佔用的流動資金的最低數額,是企業流動資金的基本部分。當企業的生產方向和生產規模確定下來以後,可以根據企業的生產任務、消耗水平和供銷條件,對生產領域和流通領域中佔用在各項物資儲備上的資金,核定一個最低需要 量。如:在工業企業裏,對材料所規定的儲備資金定額,對產成品所規定的成品資金定額,對在產品、自制半成品和待攤費用所規定的生產資金定額; 在商業企業裏,對商品所規定的商品資金定額,對庫存現金、包裝物、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待攤費用等所規定的非商品資金定額等。資金定額的制訂,既要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又要貫徹節約的原則,合理控制各項物資的儲備數量。其核定辦法一般有:週轉期法 (定額日數法) ,分析計算法、比例計算法、餘額計算法。正確核定資金定額,是對流動資金實行計劃管理,正確組織資金的供應來源,對企業流動資金進行有效監督的必要條件。 [1] 
中文名
資金定額
性    質
一種生產成本的數量標準
影    響
完成產品生產或服務工作的支出
資金定額是為生產一定量的產品或完成一定量的服務工作所規定的資金來源與佔用的數量標準。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