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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的綜合利用

鎖定
綜合利用資源是保證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每個化學工作者的責任。它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天然資源(包括礦物資源、植物資源和動物資源等)的綜合利用;另一方面是工藝生產丟棄之三廢(廢氣、廢液、廢渣)。
中文名
資源的綜合利用
分    類
天然資源、工藝生產丟棄之三廢
自然界的物質很少是純淨的單一體,有的是混合物,有的是化合物。在加工這些原料時,除了產生主產品以外,還需將副產品、下腳料等轉化為有用之物。工業生產丟棄之三廢、不合格產品以及使用之後廢舊產品等也需再轉化為有用之物。我們認為無不可利用之物質,只有還未被認識可利用的物質。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準,並在一定範圍內重複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的有關規定;
(2)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膠粉應當符合GB/T19208→2008規定的性能指標;
(3)翻新輪胎。翻新輪胎應當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規定的性能指標,並且翻新輪胎的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
(4)生產原料中摻兑廢渣比例不低於30%的特定建材產品。特定建材產品,是指磚(不含燒結普通磚)、砌塊、陶粒、牆板、管材、混凝土、砂漿、道路井蓋、道路護欄、防火材料、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礦(巖)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