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源的綜合利用
鎖定
自然界的物質很少是純淨的單一體,有的是混合物,有的是化合物。在加工這些原料時,除了產生主產品以外,還需將副產品、下腳料等轉化為有用之物。工業生產丟棄之三廢、不合格產品以及使用之後廢舊產品等也需再轉化為有用之物。我們認為無不可利用之物質,只有還未被認識可利用的物質。
(1)再生水。再生水是指對污水處理廠出水、工業排水(礦井水)、生活污水、垃圾處理廠滲透(濾)液等水源進行回收,經適當處理後達到一定水質標準,並在一定範圍內重複利用的水資源。再生水應當符合水利部《再生水水質標準》(SL368→2006)的有關規定;
(2)以廢舊輪胎為全部生產原料生產的膠粉。膠粉應當符合GB/T19208→2008規定的性能指標;
(3)翻新輪胎。翻新輪胎應當符合GB7037→2007、GB14646→2007或者HG/T3979→2007規定的性能指標,並且翻新輪胎的胎體100%來自廢舊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