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政院
鎖定
目錄
- 1 歷史沿革
資政院歷史沿革
資政院系官署名。清政府在預備立憲中所設置的中央資議機構,是中國第一次仿西方代議制設置的全國性議事機關。
光緒三十三年(1907)籌備設立,以為上下議院之基礎。次年擬定院章。設總裁2人,以王公大臣特旨簡充,綜理院務;副總裁2人,以三品以上大員著有才望學識者特旨簡充。宣統三年 (1911) 改總裁1人,副總裁1人。
資政院內置秘書廳,掌本院文牘、會計、記載議事錄及一切庶務。設秘書長1人,秩正四品,由總裁、副總裁遴保相當人員,請旨簡放,承總裁、副總裁之命,監督本廳一切事宜。設一、二、三等秘書官各4人,一等秩正五品,二等秩正六品,三等秩正七品,由總裁、副總裁遴員奏補,承秘書長之命,分掌各科事務。秘書廳下設四科: 機要科、議事科、速記科、庶務科。還附設圖書室一所,掌收藏一切書籍之事,設管理員1人,由秘書官兼充。此外,秘書廳還設有書記及速記生等員額,由秘書長酌量事務繁簡,報總裁、副總裁酌定。
資政院議員分欽選、民選兩種。初定130人,後改為200人。欽選100人,以宗室王公世爵、滿漢世爵、外藩世爵、宗室覺羅、各部院衙門七品以上官員、碩學通儒和納税多額者充任。民選100人,由各省諮議局推舉,該省督撫諮送。資政院會議,分常年會、臨時會兩種。前者每年1次,會期3個月。後者不定期,奏請特旨召集,會期1個月。
會議議決事件包括國家歲出入預決算、税法、公債、法規及修改 (憲法除外)、彈劾大臣及特旨交議等事項。議決後由正副總裁分別會同軍機大臣或各部行政大臣具奏請旨。對各省諮議局有諮詢權、有保護其不受督撫非法干涉之責。中央行政機關對其議決事件得要求複議,得到會陳述或旁聽。皇帝可以特旨令其休會或解散。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33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念尼桑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