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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海波

(三峽大學生物與製藥學院副教授)

鎖定
賀海波,男,出生1972年1月,湖北鄂州人,中國藥科大學藥學博士,浙江大學藥學博士後, [1] 浙江大學藥學院副教授,因“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被撤銷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2] 
中文名
賀海波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湖北鄂州
出生日期
1972年1月
畢業院校
中國藥科大學藥學博士
浙江大學藥學博士後
職    稱
副教授
人物事件
浙江大學校長楊衞2009年3月15日在教育部舉行的加強高等學校學風建設座談會上通報了處理“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的最新情況:原藥學院副教授賀海波被開除出教師隊伍;賀海波所在的中藥藥理研究室主任吳理茂被解聘;現任院長、中國工程院院士李連達任期屆滿,不再續聘。
據楊衞介紹,賀海波2006年6月進入浙江大學藥學博士後流動站從事研究,合作導師是學校聘任的藥學院院長李連達院士。他所在的研究室主任為吳理茂副教授。2008年7月,賀海波出站後被浙大聘為副教授。2008年10月16日,浙江大學藥學院收到反映藥學院副教授賀海波學術不端的郵件。收到該郵件後,在院、校兩個層面相繼組成了調查組,當天即着手調查此事。2008年10月23日,在學校着手調查賀海波學術不端行為一週後,“新語絲”網站披露了其一稿多投行為。今年春節後,“賀海波論文造假事件”成為社會輿論的一個熱點。
楊衞説,在整個“賀海波論文事件”處理過程中,學校共核查了賀海波及其所在研究室相關人員涉嫌學術道德問題的論文20篇,其中賀海波涉及論文9篇。除作為合作作者的1篇論文外,賀海波作為第一作者的8篇論文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剽竊、抄襲原博士導師實驗數據,以及一稿兩投、部分圖表數據張冠李戴、重複發表、擅署他人名字、擅自標註基金資助、捏造知名專家幫助修改英語等嚴重學術不端行為。有鑑其問題確鑿,本人供認不諱,學校當即作出了處分:去年11月決定撤銷其副教授職務和任職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由於賀的行為在國內外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後果,學校近日決定將其開除出教師隊伍。”他説。
據瞭解,賀海波8篇有學術造假內容的論文的通訊作者均署為吳理茂。目前沒有證據表明他直接參與了上述論文的寫作和最初投稿;但他在賀海波的部分問題論文錄用或刊出後,作為通訊作者將其用於申報項目,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人也存在重複發表學術論文等問題。此外,中藥藥理研究室的學風監管失範,吳理茂作為研究室主任也存在嚴重的管理失職。浙江大學決定撤銷吳理茂副教授擔任的中藥研究所所長助理及中藥藥理研究室主任職務,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解除其聘用合同。
對於擔任藥學院院長、學術帶頭人和合作導師的李連達院士,浙江大學認為,雖然根據所有相關人員的陳述、筆跡鑑定和目前掌握的其它材料來看,涉及賀海波8篇有學術造假內容的論文中李連達院士的署名,是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賀海波擅署的,沒有證據説明李連達參與了論文造假、剽竊和抄襲等。但是李連達院士作為院長、學術帶頭人和合作導師,對賀海波事件負有疏於管理、教育不力、監管督察不嚴的責任。因此,現院長任期屆滿,學校將不再續聘。
楊衞表示,論文造假事件揭示了學校在學術道德建設與學風管理方面的諸多不足,給浙江大學的聲譽帶來了嚴重的影響。浙江大學已向所有研究生導師發出了“五不準”通告:即不準代通訊作者投稿,不準擅入通訊作者的期刊賬户和電郵,不準設立公共投稿賬户,不準代簽版權轉讓頁,不準泄露投稿聯絡信息。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