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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彬

(雲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鎖定
賀彬,男,漢族,1963年2月生,河南安陽人,大學學歷,1983年9月參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致公黨。 [1]  曾任雲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8] 
2021年12月,雲南檢察機關依法對賀彬涉嫌受賄、濫用職權、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11] 
中文名
賀彬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河南安陽
出生日期
1963年2月
畢業院校
北京大學

賀彬人物履歷

歷任雲南省環境科學研究所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師;雲南省環境科學研究所信息中心主任、高級工程師;雲南省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高級工程師(其間,2001.09-2003.07昆明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專業學習);雲南省環境科學研究所所長,正高級工程等職務。 [6] 
1979年09月-1983年07月,在北京大學地理系自然地理與環境學專業學習 [12] 
1983年09月-2004年11月,任雲南省環境科學所工程師,環境空間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師,信息中心主任、高級工程師,所長;
2004年11月-2014年03月,任雲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院長(其間,2012年6月任致公黨雲南省委副主委);
2014年03月-2017年09月,任雲南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致公黨雲南省委副主委(兼);
2017年09月-2021年9月,任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8] 
2017年09月,致公黨雲南省委副主委(兼),省政府參事。 [1]  [3-5]  [7] 

賀彬人物事件

賀彬政務記過

2018年8月,省紀委省監委對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全省環保督察期間部分督察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問題,麗江市在省環保督察期間超標準安排接待等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核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了追責問責。近日,省紀委省監委對有關情況進行了通報。
2017年6月29日至7月13日,省環境保護廳組織對麗江市進行環保督察期間,省環保督察麗江組與麗江市政府辦、麗江市接待辦共同商定,確定工作餐標為:早餐每人每天128元,中餐、晚餐每人每天200元,合計每人每天528元,飲料費用另行收取;省環保督察麗江組6名人員未交納應由個人支付的洗衣費、房間電話費、損壞物品賠償費。省環境保護廳2017年組織到16個州(市)進行環保督察的人員,環保督察結束後,均未向當地交納伙食費,回單位後按公務出差標準報銷領取了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麗江市接待辦還存在長期借用下屬單位車輛,公務接待無賬目明細、鋪張浪費等問題。省紀委省監委責成相關人員補交了伙食費、車輛使用費和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督促麗江市接待辦將借用的車輛退回了原單位並補償了車輛使用費。
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規,經省委批准,決定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問責。給予玉溪市政府副市長賀彬(時任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省環保督察麗江組副組長)政務記過處分。 [2] 

賀彬違紀被查

2021年7月8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消息: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賀彬因在玉溪市通海縣杞麓湖污染治理有關問題中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監察調查。 [4] 

賀彬免去職務

2021年9月3日,雲南省玉溪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免去賀彬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8-9] 
2021年9月16日政協雲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賀彬免去省政協常務委員職務。撤銷賀彬政協雲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 [10] 

賀彬情況通報

2022年4月,雲南省通報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問責情況,給予玉溪市原副市長賀彬開除公職處分,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13] 

賀彬提起公訴

2021年12月,雲南省玉溪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賀彬(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曲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賀彬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曲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賀彬利用擔任雲南省環科院院長、雲南省環保廳副廳長、玉溪市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在任玉溪市副市長期間,濫用職權,弄虛作假,致使國有資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在任雲南省環科院院長期間,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致使國有資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11] 

賀彬公開通報

2022年5月,雲南通報3起違規公款購買煙酒或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煙酒茶等禮品典型案例,其中有玉溪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賀彬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高檔煙酒等問題。2015年9月至2020年4月,賀彬在擔任原省環境保護廳副廳長、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先後16次收受其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的高檔白酒共72瓶、進口冰酒2瓶,高檔香煙共12條。賀彬還存在其他嚴重職務違法問題。2021年9月,賀彬被開除公職,違法所得予以追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1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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