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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投資和價格管理,指導全市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經濟調節部門。 [1] 
現任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吳冬飛。 [6] 
中文名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7] 
類    型
宏觀經濟調節部門
地    區
賀州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市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建議。
(三)統籌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建議。
(六)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
(七)規劃全市重大項目建設佈局,組織提出加強重大項目管理政策建議並監督實施。協調重大項目相關問題。
(八)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
(九)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推動實施全市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
(十一)跟蹤研判涉及全市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
(十二)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
(十四)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老少貧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五)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提出全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六)研究能源開發和利用,提出全市綜合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推進能源結構戰略性調整,擬訂能源行業發展規劃。
(十七)統籌組織制定廣西東融先行示範區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的銜接,推動規劃明確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協調解決東融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十八)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九)管理全市糧食、食糖和棉花儲備,負責全市儲備糧棉的行政管理。
(二十)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全市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二十一)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一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宣傳、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等工作;承擔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對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意見;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督促檢查;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本委經濟信息管理系統和常規經濟信息網絡的建設和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2] 
(二)國民經濟綜合規劃科
編制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提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對策建議,負責計劃執行情況的跟蹤檢查;負責宏觀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宏觀調控的對策建議;負責綜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及宏觀經濟信息發佈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城市發展及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組織開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的實施情況評估並提出建議;指導部門和縣(區、管理區)中長期規劃編制,組織協調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的編制;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研究制定促進城鎮化發展的規劃;參與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負責全市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的編制及市級開發區新設、擴建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的免税確認及政策協調工作。研究分析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定並實施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定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定重大改革試點方案,統籌協調市確定的各項改革試點工作。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編制並組織實施老、少、邊、山、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搬遷;組織或參與編制、實施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整治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和環境整治規劃;指導地區經濟協作;統籌協調和研究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參與國內外區域經濟合作戰略、重大項目及政策措施;統籌指導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和投資計劃,開展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全過程監督使用政府性資金的區域經濟發展建設項目實施情況。 [2]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彙總編制年度自治區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中央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方案(或草案)和房地產開發投資計劃以及市直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的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以及市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上報審批和項目審批;按規定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企業投資項目的核準或備案;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參與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參與確定市級層面基本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準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組織開展對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性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指導和協調政府非經營性投資項目代建;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工作以及竣工驗收和後評價工作。 [2] 
(四)重大項目建設科
負責研究提出和實施全市重大建設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全市列入自治區和市級層面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計劃;提出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的綜合性工作措施;組織提出加強重大項目管理政策、法規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統籌指導全市重大項目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組織重大項目開竣工及竣工驗收、後評估工作;負責全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綜合協調,提出全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劃和經費安排方案;參與重大項目各環節前期工作;提出加快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工作措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負責向金融機構推介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組織開展對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二

(五)農業經濟發展科(加掛“賀州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漁業、畜牧、農墾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參與銜接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佈局;提出農林水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劃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項目建議,審批中央和自治區財政預算安排的農林水建設項目並轉下達投資計劃;按規定負責農林水基本建設重大項目的核準或備案;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和自治區審批的農林水生態建設項目;負責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批,下達年度投資計劃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以及自治區審批的農林水生態建設項目;組織擬訂全市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全市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基礎設施、生態環境建設、重大項目佈局和人才開發建議;協調實施西部大開發重點生態建設工程、退耕還林工程、西部人才開發工程;編制下達全市鞏固退耕還林成果年度計劃;承擔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 
(六)工貿和環資科(加掛“賀州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產業結構調整、重大項目佈局的對策措施;負責新建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的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按規定權限負責新建工業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和節能審查;負責編制上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重點產業振興與結構調整專項計劃;統籌協調優勢和短缺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劃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劃;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以及自治區審批的工業項目。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發展低碳經濟、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擬定能源資源節約年度計劃;指導和協調全市節能減排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上報全市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預算內資金項目;提出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市級層面財政性資金安排計劃;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審查;負責審批、核准、備案並統籌協調環境污染防治、循環經濟、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等基本建設重點項目和示範工程;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編制和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年度計劃;審批、核准、備案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統籌全市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編制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示範工程、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產業化基地等項目投資計劃。提出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對策建議;參與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年度進出口計劃,監督計劃執行情況,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的進出口計劃;負責糧食、食糖、棉花、食油、食鹽、化肥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儲備計劃編制和管理;組織編制流通業、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審批、核准、備案經貿物流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組織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項目的年度計劃,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使用;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核准或審核上報國家核准外商投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重大項目;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參與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協調處理外商投資項目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 [2]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三

(七)交通能源科
組織研究提出全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方針、政策、重大建設項目佈局;組織編制全市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建設計劃;銜接平衡交通各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相關政策;組織提出交通運輸全行業年度投資計劃;負責審批、核准或轉報國家審批、核准,自治區審批、核准交通基本建設重大項目;協調交通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審核下達自治區交通運輸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劃;負責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研究全市民航發展戰略和規劃,制訂年度計劃;監測分析民航行業發展狀況,研究民航建設發展重大政策;跟蹤全市民航建設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全市能源年度發展計劃並銜接、協調、實施,組織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的佈局及年度建設項目投資計劃,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基本建設重大項目;負責能源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全市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提出能源行業節能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能源規劃和建設;負責中小型水電站移民項目建設的計劃管理。 [2] 
(八)社會發展科(加掛“賀州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衞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以及相關政策;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提出使用國家和自治區預算內建設投資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劃並實施監督;統一歸口辦理社會口需市級審批、核准、備案事項以及審核上報需自治區審批、核准事項。提出深化全區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衞生體制改革;承擔全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綜合分析全市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定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擬定就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負責編制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劃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協調和指導全市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提出深化全市醫藥衞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衞生體制改革;承擔市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2] 
(九)人事教育科(監察室)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計劃生育、法制、羣團組織、黨建等工作。 [2]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四

賀州市糧食局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做好糧食直補與儲備糧訂單收購掛鈎的政策貫徹落實及全市糧食購銷安排和指導工作、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負責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協調軍糧供應、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監督執行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品質測報和原糧衞生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和制度的實施;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推動開展綠色儲糧、科學儲糧和逐步實施“放心糧油”工程,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糧食質量標準管理有關工作,監督執行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食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市級儲備糧,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佈局和收購、銷售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審批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監督執行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規劃,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投資項目。賀州市糧食局內設辦公室、調控科、監督檢查科、財務科、流通與科技發展科。 [2]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和處理局機關的政務、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局機關的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局機關的文電、機要、會務、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佈、接待、綜治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起草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和有關政策;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人事和工資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和糧食行業的職工培訓;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羣眾性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負責雙擁工作和軍(警)民共建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羣團工作;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和資產管理;負責糧食經濟學會工作。 [2] 
(二)調控科
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規劃和計劃;提出市本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佈局;提出市儲備糧油輪換計劃的審核意見並監督執行;負責以糧食直補與儲備糧訂單收購為主的全市糧食購銷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供應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糧食調撥運輸,保障城鎮居民、軍糧供應、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糧食供應和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糧食供應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檢測制度和有關技術規範;承擔全市糧食供求平衡和行業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放心糧油”工程。 [2] 
(三)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行政執法工作的管理和指導;對有關糧食流通的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各級儲備糧計劃、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糧食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全市糧食流通正常秩序和確保糧食安全;負責對糧食收購資格審批、檢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的行政複議工作;負責行政效能監察、政務公開工作。 [2] 
(四)財務科
承擔部門預算、有關財務管理工作及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協作做好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糧食企業改革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調查瞭解國有糧食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並進行指導;指導全市糧食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企業財務會計信息資料的編審,上報工作。 [2] 
(五)流通與科技發展科
組織實施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年度計劃;組織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糧油儲備庫及配套設施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市級儲備糧代儲資格的認定工作;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糧食產業化經營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推動開展綠色儲糧、科學儲糧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糧油加工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協會工作。 [2]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五

賀州市鐵路建設辦公室
負責研究全市鐵路發展規劃,研究鐵路建設發展的重大政策,開展擬建鐵路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協助報批工作;跟蹤全市鐵路建設情況,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在鐵路建設過程中屬於市政府職責範圍內的事項;聯繫上級鐵路主管部門、項目業主、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在鐵路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參與建成鐵路運營的協調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賀州市鐵路建設辦公室內設鐵路發展科、鐵路綜合管理科。 [2] 
(一)鐵路發展科
承擔全市鐵路發展規劃研究和鐵路建設發展的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負責擬建鐵路項目前期工作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擬建鐵路項目的申報立項、可行性研究、勘測、設計等工作,做好項目協助報批工作;組織開展鐵路支線、聯絡線、大型企業鐵路專用線的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地方新建的重大項目與鐵路的規劃銜接。 [2] 
(二)鐵路綜合管理科
負責跟蹤全市在建鐵路的建設情況,協調鐵路建設中的方案論證、交通組織、工程施工等相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鐵路運輸相關配套項目建設;參與全市建成鐵路運營安全管理的督促檢查工作,及時協調處理影響和妨礙鐵路安全的有關問題;協調鐵路運輸和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 [2]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首問負責制度

第一條 為強化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3] 
第二條 本委首問負責制是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統稱行政管理相對人)向本委諮詢、申請辦理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確認登記等公共服務行政事項,本委首位責任人必須熱情接待,認真辦理,負責到底的制度。 [3] 
第三條 本委在市政務中心設立發改委服務窗口。 [3] 
第四條 服務窗口履行以下職責:
(一)接待前來諮詢、申請辦理事項的行政管理相對人;
(二)指導行政管理相對人填寫有關申報所需的材料;
(三)受理屬於本委辦理的事項,並分送各科室辦理;
(四)協調和督促本委各科室辦理事項,對超時辦結的向委領導報告;
(五)對不屬於本委職責的事項,告知行政管理相對人具體承辦部門;
(六)根據委領導的授權,對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諮詢或者申請辦理事項給予當場答覆或者辦理;
(七)將本委辦理事項的結果通知或者送達行政管理相對人。 [3] 
第五條 本委主任對本委實施首問負責制度負總責,根據法律、法規和實際工作需要,授權服務窗口辦理具體事項。服務窗口選配熟悉委業務的工作人員,確保服務窗口上班時間有工作人員值班。 [3] 
服務窗口接待行政管理相對人的首位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本委機關或者服務窗口負責人也可以指定相應的工作人員為首問責任人。 [3] 
第六條 首問責任人實行掛牌服務,對行政管理相對人必須熱情接待、文明禮貌、周到服務。首問責任人對諮詢或者申請辦理的事項,應當場進行登記,填寫《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理事項收件回執》,註明所收材料的名稱、數量、承諾辦結取件時間、首問責任人及其聯繫電話,由行政管理相對人簽字認可,並出具收件回執。 [3] 
機關其他工作人員對行政管理相對人應當熱情禮貌,主動為其指引機關服務窗口或告知聯繫方式,不得推諉、拒絕。 [3] 
第七條 根據委主任的授權,首問責任人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應當場受理;可以當場辦理的應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當向行政管理相對人説明理由。 [3] 
對於行政管理相對人提交的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並給予指導幫助。 [3] 
第八條 對受理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當在受理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分送給具體承辦機構,辦理好交接手續,並負責該事項的跟蹤督辦。事項辦結後,應當填寫《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理事項取件登記表》,將辦理結果通知或送達行政管理相對人。 [3] 
第九條 諮詢或者辦理的事項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首問責任人應當向行政管理相對人説明理由,並告知該事項的具體承辦部門,提供承辦部門的聯繫電話,必要時親自引領前往。 [3] 
第十條 對把握不準或者特別重大和緊急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當及時向委領導彙報。 [3] 
第十一條 行政管理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規定的,有權向本委、政務中心投訴窗口或有關部門投訴。 [3]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委辦公室負責解釋。 [3] 
本制度自2011年1月27日起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有關規定,不符合本制度的,依照本制度予以調整。 [3] 

賀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吳冬飛, 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書記、主任、市東融辦主任。 [4-5]  [8] 
羅敬資,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市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中心主任(正處長級)、一級調研員。 [9] 
貝國良,市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市重大項目建設服務中心黨組書記、主任(正處長級)。 [10]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