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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鎖定
賀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是賀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賀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辦公地址
賀州市平安西路233號

賀州市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宣傳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等政策措施,起草屬市立法權限範圍內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等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和旅遊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推進全市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組織制定全市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的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
(四)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活動,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重點設施、重大項目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和廣播電視對外合作和國內外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特色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化。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並推動、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推進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全市文化、旅遊行業和廣播電視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九)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十)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市場。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遊工作。負責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系統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廣播電視、出版、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統籌規劃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組織協調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保護工作,開展文物資源資產管理、合理利用以及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物管理機構業務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3] 

賀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查督辦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訪、應急、安全、檔案、信息、績效考評、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衞、後勤服務等工作。統籌全市文化、旅遊節慶活動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的管理等工作。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職(執)業資格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職稱評審等有關工作。歸口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協調定點扶貧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的調研及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涉外法律事務。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擬定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等方面的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核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部門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組織管理事務。
(四)財務統計科
負責機關並監督指導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經濟和廣播電視運行分析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編制專項資金使用計劃,承擔資金使用的評審工作。監管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設施建設。
(五)藝術科
擬訂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賀州水準及民族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演以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藝術作品參加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和區內外藝術比賽、展演活動。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藝術創作及生產,以及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旅遊演藝,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遊產業融合發展。
(六)公共服務科
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羣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羣藝館(文化館)、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和旅遊集散中心、旅遊諮詢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協調推進旅遊廁所革命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志願服務。
(七)廣播電視辦公室
擬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廣播行業的科技創新工作。擬訂全市廣播傳輸覆蓋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三網融合。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管理和技術保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和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衞工作。
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督管理全市衞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和播出及境外衞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查處或組織查處上述業務的違規行為。承擔全市網絡電視視聽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絡視聽服務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創優、精品創作評選以及廣播電視社會組織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對外可使用“賀州廣播電視局”名稱。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科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指導、協調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示、傳習基礎設施建設和項目申報工作,協調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推動傳統工藝振興、旅遊商品開發。
(九)資源開發科
組織擬訂文化、旅遊發展規劃。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生態旅遊、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統籌鄉村文化振興和行業扶貧工作。統籌旅遊資源開發利用與服務質量標準評定工作。
負責擬訂全域旅遊發展規劃和創建廣西特色旅遊名縣相關政策措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示範區、廣西特色旅遊名縣創建工作。指導、推進特色旅遊、紅色旅遊工作。擬訂全市紅色文化旅遊發展規劃和協調製定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紅色文化旅遊資源開發、產品建設、人員培訓及紅色旅遊經典景區建設工作。
(十)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組織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指導、促進文化企業、旅遊企業和廣播電視企業發展。協調促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服務業發展。
(十一)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指導文明旅遊工作。承擔導遊隊伍建設、管理和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監測、假日市場、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擬定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和督辦全市性跨區域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統籌文化和旅遊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宣傳推廣科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形象品牌推廣戰略及旅遊促進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推廣。組織、協調文化產品、創意產品、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促銷工作。統籌區域交流合作。
(十三)博物館和文物保護科
負責擬訂全市文物保護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重大項目實施。組織申報國家、自治區、市文物保護單位。指導協調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管理國有文物資源資產。指導、實施歷史文化名城(鎮、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中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工作。
指導全市博物館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文物和博物館科技化、信息化規劃並推動落實。負責博物館設立、變更、中止備案材料的審閲和組織全市博物館評估定級工作。協助國有文物藏品的有關審核審批事項。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社會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指導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安防、消防防雷項目的管理實施。組織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安全保衞工作。承擔文物拍賣和涉案文物鑑定管理工作。
(十四)信息科技科
擬訂全市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開展大數據工作,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歸口管理行業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承擔局機關官方媒體、辦公室系統運行、維護和技術保障工作。統籌新聞、信息宣傳和意識形態安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3] 

賀州市文化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賀州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鄒紅英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