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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市政管理局

鎖定
根據《中共賀州市委、賀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賀發〔2010〕3號),設立市市政管理局(同時掛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市人民政府領導的行政執法機關。
中文名
賀州市市政管理局
所屬地區
賀州市
管理範圍
市政管理
屬    性
政府機關

賀州市市政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出的職能
將城市公交客運管理職責劃給市交通運輸局。 [1] 

賀州市市政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市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市容園林綠化管理、公共照明管理、市容環境衞生管理、燃氣管理和集貿市場管理以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賀州市的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政策、辦法,實行行業管理。
2.根據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的要求,編制全市城市管理的發展計劃和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提出各個時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務,並組織檢查、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建設維護資金的使用計劃,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市政工程的規劃和管理。對全市市政公用事業重點工程項目設計和施工過程中的組織進行協調和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已徵用或劃撥的規劃紅線內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與公用事業建設用地的統一管理;負責市政工程行業管理,對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進行初審,對市政工程施工實行許可管理制度;對市政公共設施的設計、施工實行審查和驗收的備案制度;指導、檢查、督促工程進度、工程質量,確保按期竣工投產。
負責市政公共設施(道路、橋涵、路燈、環境衞生、排水管道、公園、廣場設施等)的維護、更新和改造;依照上級有關規定編制市區户外廣告規劃,審批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設置户外廣告、標語牌、畫廊、停車場的申請;依照規章審批城市道路挖掘、佔道、建築垃圾處置申請。
協助相關部門搞好城區排、污水管網規劃;負責城區排、污水管網建設和市政排水管網的排水監測;負責實施城市排水許可審批制度;負責城區污水處理工作;依照規章審核批准本市辦理車輛清洗站(場)的申請。協同水利主管部門搞好城區供水管網規劃、建設以及防洪提、排洪渠的維護、管理。
4.負責環境衞生專項規劃及審批公共、民用建築中衞生設施的設計,指導全市環境衞生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運營、維護,協調、督促全市環境衞生管理;負責城市新建、改建、擴建燃氣工程的管理,依照規章審批發放《城市燃氣供應網點資格證書》(800户以下),《燃氣用具銷售單位經營許可證》、核准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5.負責全市園林綠化的行政和行業管理。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申報、管理、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所轄公園、廣場、綠地、山林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監督、檢查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規劃的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和生物多樣性的工作;指導園林綠化科學技術的研究、應用和推廣,花卉苗木的生產、園林產品的銷售和城區綠化護林防火工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綠化指標及本市的實際情況,擬製定和適時修訂本市遠、近期綠化系統規劃,提出分階段或分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在公共綠地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及遊樂項目、城市樹木移、修或其他處理的審批,依照規章審批臨時佔用城市公共綠地和城市樹木砍伐,發放許可證書;依照規章核准、審批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三級、四級)、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及改變城市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申請;依照規章對城市工程建設項目中配套綠化工程的立項竣工驗收、古樹名木的遷移、買賣和轉讓進行審核。 [2] 
(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的主要職責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負責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執法工作,行使以下相對集中處罰權:
1.行使市容環境衞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2.依法強行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市貌標準和環境衞生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
3.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5.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焚燒產生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以及未採取防燃、防塵等措施存放煤炭的物料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佔道路和無固定經營場所的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
7.行使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8.行使文化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舉辦商業性促銷演出的行政處罰權。
9.行使燃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10.負責市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
11.履行自治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1] 

賀州市市政管理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承辦黨委日常工作,包括黨務、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委會、紀委會的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黨委、紀委各類文件、信函的起草工作;負責受理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勞資、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編制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口與計劃生育、勞保福利、職工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會、共青團、婦女、民兵等日常工作;擬訂年度工作計劃和有關工作制度;負責機關及指導下屬單位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文電處理、文秘、文書檔案、行政後勤、機關固定資產、信息、安全保衞、保密、信訪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督辦工作;負責局有關大型會議的組織與協調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批評意見和政協提案;負責組織編寫城市管理志、年鑑、大事記的工作;負責局、局黨委、局紀委印鑑的保管、使用;負責落實值班制度,受理城市管理部件、應急事件等信息,並對處置情況進行跟蹤、監督;負責市政系統的安全生產管理、監控、信息報告等工作。
負責市政管理行政審批工作。
(二)市政管理科
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市政工程建設的政策、法規;積極組織並參與城市市政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市政工程新建、擴建、改建和大修工程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市政工程項目的前期、設計、竣工驗收、移交等工作;指導和規範市政建設市場;負責市政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協調、監督;負責工程技術檔案歸集;負責全市已建成城市市政設施(道路、橋涵、路燈等設施)維護的管理;對市政工程施工企業資質進行初審,對市政工程施工實行許可管理制度;對市政公共設施的設計、施工實行審查和驗收的備案制度;負責協同相關部門搞好城市排、污水管網規劃,負責城市排、污水管網建設和污水處理工作;負責燃氣、垃圾處理場、城市污水處理等市政公用事業企業的管理;負責協同水利主管部門搞好城區供水管網規劃、建設以及防洪提、排洪渠的維護、管理。
負責城市燃氣行業管理工作。依照有關規章對城市燃氣企業的資質進行審查、監督和管理,依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管理條例》等規章審批發放《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企業)》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燃氣經營許可證(供應網點)》,核准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參與研究、申請上報城市公用事業建設援助經費計劃、城市公用事業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初步設計評審工作。
(三)市容環境管理科
負責全市的市容環境衞生綜合整治和管理工作。制訂城市市容環境衞生綜合整治的計劃並組織實施。依照規章審批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的道路開挖、臨時佔道、建築垃圾、道路硬塊清理(包括商業佔道)申請;依照上級有關法規編制市區户外廣告規劃,審批有關單位或個人提出的設置停車場、車輛清洗站、户外廣告、標語牌、畫廊等申請;負責全市環衞行業相關的資質審查。
(四)園林管理科
負責全市風景名勝區的行政管理及申報、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和重大建設項目的審查;負責所轄公園、廣場、綠地、山林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監督、檢查全市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規劃的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和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園林綠化科學技術的研究、應用和推廣,花卉苗木的生產、園林產品的銷售和護林防火工作;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綠化指標及本市的實際情況,擬定和適時修訂本市遠、近期綠化系統規劃,提出分階段或分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在公共綠地、廣場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及遊樂項目,城市樹木移、修或其他處理的審批,依照規章審批臨時佔用城市公共綠地和城市樹木砍伐,發放許可證書;依照規章核准、審批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城市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改變城市綠化用地使用性質;依照規章對城市工程建設項目中配套綠化工程的立項及竣工驗收、古樹名木的遷移、買賣和轉讓進行審核。
(五)政策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市容環境衞生管理、市場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擬訂相關的政策、辦法及行業改革方案,在經上級部門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承辦相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的擬訂、上報;負責本系統的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綜合治理工作和本機關管轄的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有關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受理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投訴;負責檢查督促執法人員執法報告制度、執法監督檢查制度,重大案件備案制度、錯案追究制度、錯案賠償制度、考核評議制度、培訓制度等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日常管理制度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的執行;指導本系統的法制建設以及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普及教育和諮詢服務工作。
(六)總工程師辦公室
負責制訂本系統行業科技發展的戰略、技術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重大市政科研項目、技術開發項目的攻關和科技成果鑑定、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和技術改造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經費計劃與成果的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優活動;負責工程技術質量管理,貫徹實施有關規範、標準,協調審查設計、監理、施工中較大的技術質量問題;管理本系統的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技術交流活動。
(七)計財檔案科
參與制定本系統管理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工作;組織制訂基建、城市維護、大修項目、城市管理所需的資金計劃和機關經費計劃;負責彙總本系統建設、管理的有關統計和財務決算;負責對城市維護費、本系統的建設和管理專項資金的統一管理;負責全市城市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管理及有關項目、價格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辦理本系統建設維護項目立項的審查或審批;監督檢查系統所屬單位的國有資本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財務、計劃、統計工作;監督、審查所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效益、財務收支等進行審計管理;負責組織培訓財務會計、計劃、統計人員;參與經濟活動決策及重要經濟合同擬定工作。
負責對全市市政管理、城市管理和市場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各類文件、工程技術資料等進行收集、整理、鑑定、立卷、歸檔、保管及統計,並進行檔案管理和綜合開發利用;按規定做好檔案材料的查閲接待工作,出具有關資料證明;指導系統的檔案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市場管理信息數字化工作。
(八)市場管理科
負責全市集貿市場建設管理。對全市集貿市場的物業管理、安全消防、市場建設、開發和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協調;負責審核批准並指導開展集貿市場的物業經營管理和市場的維修、改造、開發和建設活動;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檢查;協助集貿市場管理機構維護市場秩序;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集貿市場環境衞生管理,積極為市民營造良好的集市貿易交易場所。 [1] 

賀州市市政管理局人員編制

市市政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同時兼任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局長),副局長3名(其中1名副局長兼任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副局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2名。

賀州市市政管理局其他事項

(一)市政管理局管理的市場建設管理中心仍由市市政管理局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