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賀州市地方税務局

鎖定
2002年3月20日,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批准,賀州市地方税務局成立,負責八步區、鐘山縣、昭平縣、富川縣、平桂管理區的地方税徵收管理。其前身為賀州地區地方税務局,上溯為梧州地區地方税務局。
2018年7月5日,國家税務總局賀州市税務局掛牌成立,標誌着原賀州市國税局、地税局正式合併。 [1] 
中文名
賀州市地方税務局
建立時間
2002
職工總數
397人
主要職責
税收工作

賀州市地方税務局機構概況

1.機構設置、人員情況。我局成立於2002年11月,轄八步、平桂、鐘山、昭平、富川三縣兩區地方税務局;內設8個職能科(室),2個直屬機構。到2007年底止,全市地税系統設立縣(區)以下基層單位38個,其中:基層税務分局(所)35個,稽查局3個。到2007年底,全系統在職幹部職工(不含助徵員)總數為397人,離退休56人。在職幹部職工中,中共黨員286人,佔職工總數的72.04%;大專以上學歷368人, 佔職工總數的92.7%。
2.管户情況。到2008年底,我局管户為個體工商户13533户,其中達起徵點的有9936户;企業2200户(市、縣區兩級),其中:國有企業403户,集體企業245户,私營企業579户,外資企業47户,有限責任公司452户,其他企業474户。
3.組織收入情況。近年來,我市地税收入保持較快增長的勢頭。全市年地税收入由2002年的2.13億元上升到2008年的5.07億多元,2002年至2008年共入庫地方各税23.98億元。其中,2008年,全市組織地税收入50784萬元,同比增收8909萬元,增長21.3%,地税收入規模首次突破5億元大關。 [2] 

賀州市地方税務局主要職責

賀州市地方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税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行政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上級地方税務局地方税收工作規劃、計劃,研究制定本行政轄區地方税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税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防洪保安費的徵收管理;負責涉外税收中地方税收的管理工作。根據税源和自治區地方税務局下達的税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税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報地方税務系統税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
(四)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轄區各部門、各行業納税人和地方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五)負責對本行政轄區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的財務進行指導和政策性管理。
(六)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税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
(七)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税務系統税收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八)進行有關税收理論和税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動態,組織税法宣傳工作。
(九)承辦上級地方税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3] 

賀州市地方税務局現任領導

國家税務總局賀州市税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黃京利
國家税務總局賀州市税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長級):莫新林
國家税務總局賀州市税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建波、商雲龍、朱名校、歐陽美明、岑淵、楊沙沙
國家税務總局賀州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劉訓祥
國家税務總局賀州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吳永成
國家税務總局賀州市税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梁佩斌、陳曉娟 [4] 

賀州市地方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賀州市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税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税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注:相關社保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5] 

賀州市地方税務局機構設置

賀州市地方税務局經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税務局批准成立(正處級建制),內設行政機構8個,直屬單位1個,直屬機構2個,下轄八步區、平桂管理區、鐘山縣、富川瑤族自治縣、昭平縣地方税務局5個全職能局。
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劃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報告、總結;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税收宣傳和新聞報道;負責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鑑定、評選、推廣及獎勵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涉税建議和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法規科
進行税收政策調查研究;負責本機關的日常法律事務和綜合税收業務的協調;負責對本機關制定的税收規範性文件進行法律把關、清理、鑑定和彙編;負責地方性税收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備查備案;負責監督税收法規、規章的執行和税收執法檢查的指導、組織、協調、實施和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和辦理重大税務案件的審理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指導和辦理税務行政複議、税務行政訴訟、税務行政賠償工作;牽頭組織和指導税收執法責任制的實施。
税政科
負責屬地税部門管理的地方税種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安費的税政業務並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税收政策的請示和答覆;擬訂相關税種徵收管理的具體辦法;負責有關税種税務政問題的調查研究;辦理税收減免報批有關事項以及税種政策相關的其他業務。
所得税科
負責屬地税部門管理的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的税政業務;負責有關税收政策的請示和答覆;負責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税政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組織辦理有關税收減免具體事宜;負責對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户的財務指導和政策性管理;負責牽頭協調涉外税政業務的工作;負責辦理與企業所得税相關的其他税政業務。
徵收管理科
(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地方税各税種、行政規費的徵收管理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管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草擬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和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税務機關貫徹執行税收徵管法規、規章;負責對在税收徵管中發票、税務登記、納税申報等有關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處罰事宜;負責組織納税人户籍、税務登記、納税申報和税收徵管檔案資料的管理;負責發票管理和有關表證、徵管法律文書的印製管理;組織税收徵管工作調查研究;負責指導本市地方税收徵管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税收徵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對註冊税務師的管理工作,規範税務代理行為;負責處理與税收徵管工作相關的其他業務。
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組織全市地税系統税收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級計算機網絡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維護和管理;組織應用軟件的推廣;協助有關部門推廣應用税控器具及技術培訓工作;對本系統税收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應用實施技術指導。
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制本市地方税收入長遠規劃和近期計劃;負責編制、分配和調整税收計劃,督促税收計劃的落實,檢查、分析税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彙總全市地方税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草擬地方税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税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税收票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税重點税源監控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地方税務系統會計、計劃、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方税務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審核本市地方税務系統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基建計劃的制定和基建項目的立項、報批,監督檢查基建專項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實施政府採購;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税務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地方税務系統財務工作;負責税務服裝的登記發放等。
人事教育科
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幹部職工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等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地方税務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所轄縣(市)地方税務局正、副局長及相當職務的幹部的管理工作和縣(市)地方税務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全市地税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級機關黨羣組織日常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機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税務系統的基層建設工作以及與人事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負責監督本市各級地方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税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情況,組織開展税務執法監察;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受理對本市各級地方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税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税務機關工作人員違紀的行為,移送有關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税務系統負有經濟責任的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相關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負責本局紀檢組的日常工作以及與税務行政監察和紀律檢查相關的其他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負責擬定後勤服務和行政事務的工作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市局機關安全、保衞、車輛、基建、物業管理工作;負責與後勤服務相關的其他工作。
稽查局
稽查局內設機構設5個,即綜合股、檢查一股、檢查二股、審理股、執行股,其職責主要是負責本市地税系統税務稽查工作的組織、計劃、部署、實施、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税務稽查的計劃、制度、規程和辦法;負責對本市涉税案件和涉税舉報案件的管理,組織查處重大偷、抗税案件,對重大或疑難案件組織合議;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税務調查、税收專項檢查和重點税務稽查工作;負責與公安、司法機關的工作聯繫與協調,對全市涉嫌犯罪的税務違法案件向公安機關進行移送;負責全市地税系統税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調研工作以及稽查人員的業務培訓。
直屬税務分局
2005年11月賀州市地方税務局直屬徵收管理局更名為賀州市地方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內設機構5個,即綜合股、政策法規股、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計劃徵收服務股(辦税服務廳),其職責主要是負責市本級企業税務登記户籍的管理、核定申報方式和納税定額、受理納税申報、税款徵收、逾期催繳、加收滯納金、收繳補税罰款、減免抵緩退税審核報批;負責發票管理、發售發票、防偽認證、解税結票、交叉稽核、重點户管理;負責税法宣傳和諮詢輔導;負責税收計劃會計、統計分析,錯徵税款退付、申報納税的後台稽核以及稽核申報納税發現大要案的轉辦;負責一般納税檢查和税收管理權限內的税務行政處罰等工作。 [6] 

賀州市地方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5年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