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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商務局

鎖定
根據《中共賀州市委、賀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賀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賀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賀發〔2014〕14號),設立賀州市商務局,為賀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賀州市商務局
所屬地區
賀州市
管理範圍
商務
屬    性
政府機關

賀州市商務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根據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指責。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2.將原市經濟委員會的 “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再生資源回收”管理的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3.將自治區商務廳下放的進出口企業經營資格備案職責交給市商務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貿工作,推動內外貿融合,搞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促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2.加強區域經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維護公平的對外貿易秩序,為企業開拓國際市場提供良好服務。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擬訂對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內貿流通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進內外貿融合、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的思路與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及商貿領域信息化發展;按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再生資源回收進行監督管理。
(三)加強商貿流通項目的爭取和提高市場建設、培育和管理水平,負責新的市場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全市貿易發展規劃,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和內外貿一體化的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 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家畜定點屠宰進行監督管理。
(五)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我市國內外兩個市場重要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自治區下達我市重點工業品、原材料、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六)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依法監督進出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服務貿易發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八)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對東盟經貿合作政策,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對東盟國家經貿合作的發展規劃、戰略和政策。
(九)承擔組織協調我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實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的工作。
(十)指導全市外商投資和投資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撰寫我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審核、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和管理本市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擬訂我市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依法核准我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管理國際無償援助事務;歸口管理對外援助有關事務。
(十二)擬訂全市對港澳台地區及日韓的經貿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港澳台地區及日韓開展經貿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三)執行國家口岸工作政策法規,制定口岸開放和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和擬訂口岸通關便利化的政策措施;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口岸相關工作。
(十四)協調處理相關涉外商務事務;根據自治區的統一部署,配合做好中國—東盟博覽會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市各類企業參加區內外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等活動。
(十五)負責我市商務出國(境)團組的有關審批事項;組織我市商務出訪考察活動,承辦與商務業務相關的外事接待。
(十六)負責全市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職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檢查,指導、督促對外貿易、出口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七)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打擊走私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有關打擊走私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和經濟秩序的指示、決定;負責全市打擊走私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打擊走私的聯合專項行動。
(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 

賀州市商務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商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察室)
擬訂局工作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協調局內設機構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起草綜合性文件;承擔政務信息、對外宣傳、保密、信訪、安全保衞、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工作;辦理因公出國人員政審事項;負責對各項內外貿發展基金、專項基金的申報、推薦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勞資、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政務公開、績效考核、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基建投資、國有資產、行政經費、內部審計監督和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研究國家內貿、外貿、外經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世界經濟形勢與本市內貿、外貿、外資、外經趨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意見;負責商務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及變法工作;負責編制本市內外貿易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內外貿易宏觀運行狀況的預測、監測、分析,對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措施;負責本市內外貿易的情況分析及信息發佈工作;負責市商務局電子政務、辦公自動化、商務網站的管理;負責軟環境建設;協助紀檢組履行對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二)對外貿易管理科
負責執行國家、自治區對外貿易政策,擬訂對外貿易(含加工貿易、邊境貿易)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外貿促進體系建設;管理、指導及組織境內外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包括洽談會、展銷會、商品博覽會等);負責本市加工貿易業務管理、促進工作;協調解決加工貿易行業中存在的問題;負責實施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變更;負責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的初審、申報並監督配額的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政策,執行自治區進出口機電產品和成套招標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本市機電產品開拓國際市場;負責申報本市機電產品配額年度進出口計劃;負責本市對外貿易進出口業務的統計工作;參與擬訂本市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和禁止、限制進出口技術目錄;管理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復出口工作;負責編制本市進出口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進出口宏觀運行狀況的預測、監測、分析,對運行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措施;負責本市進出口的情況分析及信息發佈工作;支持協調本市企業對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對;建立和完善進出口預警機制及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組織執行國家和商務部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則。
(三)外商投資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政策、法規;協助擬訂本市外商投資政策和投資促進戰略;指導協調全市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監督管理;指導全市投資促進和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我市投資便利化和服務外包發展;牽頭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本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輸出與合作和境外投資(金融類除外)、接受國際無償援助的管理以及擬訂業務管理辦法;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外援項目和對外援助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東盟國家和港澳台地區政策;擬訂本市對東盟國家和港澳台地區經貿、合作的發展規劃;指導本市企業到東盟國家和港澳台地區投資、辦企業和動員東盟國家、港澳台地區企業來本市投資;負責本市在東盟國家和港澳台地區的經濟貿易業務指導;協助做好我市參加中國—東盟博覽會的有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行政許可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辦理市本級的各類商務行政許可審批制度及具體辦法;承擔商務行政項目審批及審批規範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有關審批工作的協調、催辦、督辦工作。
(四)市場體系建設科
貫徹執行市場體系的法律法規和實施細則;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研究提出引導區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商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內外貿一體化區域性商貿物流基地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老舊汽車更新。承擔全市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制定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對全市新建市場開發、改造和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協調;協助市場監督管理機關維護市場秩序;協同、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市場環境衞生的管理,積極為市民營造良好的集市貿易交易場所。
(五)市場運行調節科
負責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及部分生活必需品等)管理和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承擔酒類流通行業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監測體系建設。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參與組織打擊商務領域侵犯知識產權和商業欺詐的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全市商貿、流通服務行業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商貿、流通服務行業企業事故防範措施和安全生產檢查,並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和相關中介組織開展產業安全方面及相關的宣傳、諮詢和培訓;承擔畜禽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六)口岸協調管理科(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責我市口岸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口岸近期發展規劃、年度安排和中遠期發展規劃,並督促實施和落實;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定,並制定實施細則;負責國家一類口岸的材料初審並轉報,二類品口岸的轉報,負責協調口岸查驗單位的協作配合;負責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關規定用好口岸建設資金;負責口岸業務的調研、總結和經驗交流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