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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賀州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辦發〔2004〕17號)和《中共賀州市委員會、賀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賀發〔2004〕27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行政機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市法制辦公室(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中文名
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1] 
外文名
Office of He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內設機構
11個
隸    屬
賀州市

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領導成員

劉寧 賀州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 [2] 

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負責辦理自治區人民政府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的文電;辦理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市政協委員提案。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三)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佈的公文。
(四)研究市轄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請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五)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辦理文件的需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六)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收集、編輯、報送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參閲的信息資料。
(八)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協助處理市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做好接待和行政事務工作,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服務。
(十)負責全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公共機構節能推進、指導、協調、監督的工作。
(十二)牽頭組織地方誌工作督查、表彰、獎勵等。
(十三)管理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十四)辦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

文電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辦理本辦機關的有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本辦領導同志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安排;負責市人民政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的有關文電處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和市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秘書長辦公會議、本辦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並負責記錄、撰寫會議紀要,督辦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起草本辦機關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議紀要和有關文稿;負責本辦賓客的接待工作;負責與各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及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室溝通聯繫;協調辦理本辦各科(室)的有關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及本辦往來各類文電、信件收發、傳閲、分辦、轉辦及文件交換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及本辦的公文規範審核、文印、文件分發工作;負責本辦保密、文書檔案、印章管理等方面工作和報刊雜誌的訂閲、分送工作。
綜合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起草和審核市人民政府大型會議材料、年度總結和各類工作彙報等綜合性材料;負責起草和審核市長、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的文稿、調研報告;負責市人民政府及本辦的課題調研;配合自治區有關部門做好有關課題的調研工作。
第一秘書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負責組織和起草市人民政府重要文件;負責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市長辦公會議的記錄、資料整理、編寫會議紀要和會議情況通報;負責市人民政府大事記彙總、撰寫工作;處理和督辦市長的文電、信函、批示,辦理市長與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領導同志聯繫的相關事宜。
第二秘書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財政(金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國資、統計調查、大數據、投資促進和商務、行政審批、機關後勤、二輕、公共資源交易(政府採購)、駐外辦事處、督查考評(營商環境)、接待、税務、海關、煙草、無線電管理、煤電油運、通信、郵政和有關企業(園區)等方面的文電工作;負責對應工作的自治區和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自治區績效考評迎檢工作;負責對應的副市長分管範圍內每月大事記的記錄、彙總,年終交第一秘書科彙總。
第三秘書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宣傳、教育、民族、宗教、文化和旅遊、衞生健康(長壽事業)、體育、醫療保障、廣播電視、新聞單位、新聞發佈、地方誌、保密、檔案、共青團、台灣事務、文聯、社科聯、工商聯和有關企業等方面的文電工作;負責對應工作的自治區和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本辦人口計生檢查評比迎檢工作;負責對應的副市長分管範圍內每月大事記的記錄、彙總,年終交第一秘書科彙總。
第四秘書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水利、農業農村、林業、扶貧、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供銷、氣象、水文水資源和有關企業(園區)等方面的文電工作;負責對應工作的自治區和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本辦新農村建設、扶貧工作;負責對應的副市長分管範圍內每月大事記的記錄、彙總,年終交第一秘書科彙總。
第五秘書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科技、民政、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退役軍人事務、市場監督管理、檢驗檢測中心、海事、外事、僑務、工會、婦女、兒童、殘聯、駐梧管理處、平桂礦區管理處和有關企業等方面的文電工作;負責分辦自治區和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對應工作的自治區和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本辦安全生產檢查、雙擁、全民科學素質檢查評比迎檢工作;負責對應的副市長分管範圍內每月大事記的記錄、彙總,年終交第一秘書科彙總。
第六秘書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有關企業(園區)等方面的文電工作;負責對應工作的自治區和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對應的副市長分管範圍內每月大事記的記錄、彙總,年終交第一秘書科彙總。
第七秘書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髮展改革委(糧食和物資儲備、東融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政府政策發展研究和有關企業(園區)等方面的文電工作;負責對應工作的自治區和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對應的副市長分管範圍內每月大事記的記錄、彙總,年終交第一秘書科彙總。
第八秘書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對應的副市長政務活動、外事活動的具體安排;起草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稿;起草或參與起草綜合性重要文件;處理和督辦對應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文電、信函、批示及其交辦的各項工作。辦理公安、司法、信訪、國家安全、政府法制、駐賀部隊、武警、法院、檢察院等方面的相關文電工作;負責對應工作的自治區和市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承辦、轉辦、答覆和督辦工作;負責本辦武裝、普法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對應的副市長分管範圍內每月大事記的記錄、彙總,年終交第一秘書科彙總。
人事教育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本辦機關的人事和工資管理、機構編制、勞資、醫療保健、各類學習教育培訓和出國(境)政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辦及全市政府系統辦公室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本辦市級績效考核迎檢工作和本辦內部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本辦離退休人員的管理以及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
信息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全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的指導、培訓以及考核評比工作,建立健全政務信息規章制度;負責政務信息的編輯和報送工作,並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送有關信息;負責組織開展專題信息調研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工作會議的組織安排工作。
行政財務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本辦機關及直屬單位、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處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本辦機關預算、工資統發核算、各類財務報表統計等方面的工作。
後勤服務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本辦機關的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負責本辦辦公用品購置審核及資產管理;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本辦的辦公用房、車輛的使用調配、管護和駕駛員的管理、教育工作;協助做好市人民政府及本辦有關會議和重要活動的會務服務工作。
市人民政府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辦公室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對轄區內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的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負責轄區內跨省、跨市、跨縣(區)邊界“三大糾紛”案件的協辦;負責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業務統計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縣(區)調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開展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工作經驗交流;負責有關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的羣眾來信和來訪接待工作;辦理市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確保與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各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單位,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聯絡暢通;接收並辦理通過總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以及市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動態,傳達、轉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關於突發事件的批示、指示;負責重要、敏感、突發信息的研判、報送工作;協助本辦領導處理突發事件;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
機關黨委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本辦機關黨務工作。

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人員編制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31名(含市法制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6名)。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編制另定。
領導職數:市人民政府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辦公室副主任)6名;市法制辦公室主任1名;科級領導職數21名(含市法制辦科級領導職數3名,其中市法制辦副主任1名)。
後勤服務事業編制另定。

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其他事項

(一)市調解處理土地山林水利糾紛領導小組辦公室掛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市人民政府駐京聯絡處、駐廣州辦事處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管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