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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鎖定
2004年11月8日賀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共賀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工作委員會)正式掛牌成立,根據中共賀州市委,賀州市人民政府〔2004〕28號文,明確賀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賀州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特設機構,人員編制: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主任(工委書記)1名,副主任3名(含工委副書記1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中文名
賀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成立時間
2004年11月8日
辦公地址
賀州市建設東路206-1號
行政級別
正處級
主    任
張建斌 [1] 

賀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機關文電、會議、督辦、機要、保密、信息、檔案、財務、行政後勤、安全保衞、綜合治理、信訪維穩、績效考評、計生普法、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牽頭機關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人大政協建議提案督辦等工作;指導出資企業信息化建設。負責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黨建工作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監管企業、委機關黨的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建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委機關、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有關駐賀央企、區企黨的建設工作;協助指導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委黨委、委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負責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監管企業、委機關的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協調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和婦女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指導和協調監管企業評比表彰工作。負責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政策法規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監管、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等重大問題的研究工作;牽頭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報告工作;負責機關簡政放權、優化營商環境、權責清單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出資人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出資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內部審計、全面風險管理等;負責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負責擬訂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研究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承辦出資企業章程審核工作,指導法制建設和法律顧問等工作;承擔機關重大決策。負責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改革與規劃發展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出資企業佈局和結構調整;指導出資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出資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試點;承擔改組或組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有關工作,指導國有資本投資公司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審核出資企業新設、重組、合併、分立、改制、破產、解散、上市、合資等方案;審核出資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出資企業主業確定及管理、功能界定與分類;制定出資企業投資、擔保管理制度,制定和管理出資企業投資、擔保負面清單,審核出資企業發債方案,對出資企業重大投資、拒保和發債進行監管,審核出資企業年度投資計劃和投資事項;指導出資企業對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轉等金融業務的管理;指導出資企業推進技術創新和質量管理;指導出資企業開放合作、開展國際化經營;擬訂市本級政企分開有關政策,協調指導市本級政企分開工作。督促出資企業做好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工作。督促出資企業做好不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清理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工作。負責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財務監管與產權評價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出資企業財務預決算工作;建立完善出資企業財務動態監測體系,負責出資企業財務狀況分析及國有企業運行狀況分析;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出資企業清產核資及其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監管出資企業的對外捐贈及其他重大財務事項;審核出資企業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督促出資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完善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建議,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出資企業產權登記、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出資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和評估管理工作;審核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管理;監督、規範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歸口管理本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督促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國有資本預決算編制、執行的有關工作。擬訂出資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出資企業負責人的年度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負責出資企業績效評價工作;審核出資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任期激勵收入,規範出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和職工福利保障並實施監督管理;牽頭負責出資企業外部董事業績考核和薪酬機制建設;指導出資企業建立完善職業經理人薪酬制度;指導或審核出資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擬訂出資企業職工收入分配調控制度,指導或審核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清算方案和企業年金方案,依法調控企業收入分配總體水平,指導企業內部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法人治理科
內設機構職責:負責出資企業領導班子建設、人才隊伍建設和後備隊伍建設;負責出資企業規範董事會建設、董事會和董事考核評價;負責外部董事人才庫的建立完善以及外部董事培訓、考察和任免;指導和監督出資企業內部設立監事會;指導出資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推進工作;指導出資企業人才、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委機關人事。負責退休幹部、退役軍人、軍轉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市國資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賀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能

(一)根據賀州市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授權範圍內的賀州市屬國有企業,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制定有關監管制度。
(三)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承擔監督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財務動態監測、統計分析等對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出資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五)按照管理權限,對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激勵和約束制度。
(六)參與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督促出資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七)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投資經營制度,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出資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
1.不再承擔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2.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關於以管資本為主推進職能轉變的精神和要求,精簡部分國資監管事項。 [2] 

賀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現任領導

張建斌,廣西賀州市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 [4] 
謝義,廣西賀州市國資委黨委副書記、副主任。 [5] 
莊毅斌,廣西賀州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6] 
何幼增,廣西賀州市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7] 
邱宗全,廣西賀州市國資委二級調研員。 [3]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