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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嘉

(習水縣城交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

鎖定
中文名
賀嘉
原就職單位
習水縣城建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經習水縣委批准,習水縣紀委縣監委對習水縣城建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賀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賀嘉違反廉潔紀律,多次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茅台酒等禮品;違反羣眾紀律,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
雙開
賀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法紀意識淡薄,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習水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縣監委委務會會議研究並報習水縣委批准,決定給予賀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