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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濤

(上海良友(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

鎖定
賀濤,男,1955年3月出生,漢族,博士研究生,高級經濟師。1974年參加工作。曾任上海良友(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1-3] 
2023年2月,賀濤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4]  2023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第2期通報6起典型案例,其中有:賀濤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 [8] 
中文名
賀濤
外文名
he tao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5年3月
性    別

賀濤人物經歷

曾任上海市糧食局副局長,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總裁,上海良友(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上海國盛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上海百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百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百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等職務。 [2-3] 

賀濤人物事件

賀濤審查調查

2022年8月9日,據廉潔上海官微消息,上海良友(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賀濤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賀濤依法雙開

2023年2月,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良友(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賀濤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賀濤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長期靠企吃企、靠糧吃糧,向親友輸送鉅額利益,嚴重損害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利益和相關國有資產安全。賀濤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收受消費卡、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親友經營的單位銷售商品,以及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親友經營。
賀濤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挪用公款、為親友非法牟利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賀濤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4-5] 

賀濤公開曝光

2023年4月,上海市公開曝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上海良友(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賀濤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消費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
2013年以來,賀濤多次接受良友集團業務單位上海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的宴請。2013年至2018年每年春節期間,賀濤多次接受良友集團業務單位上海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安排的宴請,並收受消費卡共計1.2萬元。2012年以來,賀濤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此外,賀濤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2023年2月,賀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並被取消退休待遇,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6] 

賀濤一審開庭

2023年4月27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賀濤受賄、挪用公款、為親友非法牟利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賀濤的行為應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對本案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辯護人主要針對被告人的犯罪數額、法律適用及量刑情節等發表了相應意見。
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後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7] 

賀濤公開通報

2023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在中秋、國慶期間“四風”問題監督舉報曝光專區第2期通報6起典型案例,其中有:上海良友(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賀濤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規收受禮品,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等問題。2013年後,賀濤多次接受良友集團業務單位上海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排的宴請;2013年至2018年每年春節期間,多次接受良友集團業務單位上海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安排的宴請,並收受消費卡共計1.2萬元;2012年12月後,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賀濤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