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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高雲

鎖定
費高雲,男,漢族,1971年8月生,江蘇淮安人,199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3年8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現任第二十屆中央候補委員,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12-13]  [16-17]  [19]  [24] 
中文名
費高雲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蘇淮安
出生日期
1971年8月
畢業院校
南京大學

費高雲人物履歷

1989.09-1993.08 揚州工學院電子科學與工程系無線電技術專業學習
1993.08-1995.05 江蘇省邗江縣施橋鎮團委副書記、書記
1995.05-1996.08 共青團江蘇省邗江縣委副書記(1995.11主持工作)
1996.08-1999.05 共青團江蘇省邗江縣委書記
1999.05-2000.11 江蘇省邗江縣運西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00.11-2002.05 江蘇省儀徵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
2002.05-2004.12 江蘇省儀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2002.03-2004.12南京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管理專業在職學習,獲公共管理碩士學位)
2004.12-2006.12 江蘇省儀徵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揚州化學工業園區管委會副主任 (2003.05-2005.01兼任江蘇省儀徵市汽車工業園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2005.06-2005.09揚州市公共管理與工商管理培訓班赴美國培訓)
2006.12-2007.01 江蘇省儀徵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7.01-2008.11 江蘇省儀徵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08.11-2011.07 江蘇省儀徵市委書記(其間:2009.10- 2011.07兼任揚州化學工業園區黨工委書記;2009.11-2010.01江蘇省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
2011.07-2012.05 江蘇省南通市委常委、通州區委書記
2012.05-2012.09 江蘇省南通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通州區委書記
2012.09-2013.02 江蘇省南通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啓東市委書記
2013.02-2013.03 江蘇省常州市委副書記
2013.03-2013.07 江蘇省常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書記、副市長
2013.07-2014.01 江蘇省常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14.01-2017.02 江蘇省常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7.02-2018.01 江蘇省常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8.01-2018.02 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常州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8.02-2019.01 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常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1] 
2019.01-2021.01 江蘇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21.01-2021.03 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政府副省長 [2]  [5] 
2021.03-2021.11 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 [9] 
2021.11-2021.12 江蘇省委常 [8] 
2021.12-2022.12 江蘇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6]  [10-11]  [14] 
2022.12-2023.01 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副書記 [17-19]  [21] 
2023.01- 安徽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13]  [17-19] 

費高雲擔任職務

中共第二十屆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 [16]  ,中共十九大代表、二十大代表 [15]  ,十三屆、十四屆江蘇省委委員 [7]  ,江蘇省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3]  ,安徽省第十四屆人大代表 [20]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 [23]  [26] 

費高雲職務任免

2023年1月17日上午,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選舉費高雲為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 [22] 

費高雲工作分工

負責省政府常務工作。負責發展改革、財政、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統計、機關事務管理方面工作。
分管發展改革委(糧食和儲備局、能源局)、財政廳、應急廳、國資委、統計局、省管局。
協助省長分管審計廳。
聯繫税務局、國家礦山安監局安徽局、地震局、消防救援總隊、糧儲安徽局、財政部安徽監管局、國家統計局安徽調查總隊、電力公司、中儲糧安徽分公司。 [25] 

費高雲人物事件

2019年11月15日,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副省長費高雲在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費高雲同志作為先後分管、協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代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對全省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費高雲同志在推進安全生產和生態環境工作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應予嚴肅問責。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由國家監委給予費高雲同志政務記過處分。 [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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