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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裏法案

鎖定
費裏法案(Loi Ferry)是指法國政治家兼教育部部長費裏提出的兩項教育法令。定製時間為1881-1882年。
中文名
費裏法案
定製者
法國教育部長費裏
定製時間
1881-1882年
意    義
規定兒童6歲入學等

目錄

費裏法案法令內容

費裏法案第一項

通過時間:1881年6月
要旨:宣佈實施普及、義務、免費和世俗的初等教育。
規定:母親學校(幼兒園)和公立小學一律免收學費;
公立學校不允許裝飾宗教標識,不開設宗教課程。

費裏法案第二項

通過時間:1882年 3 月
要旨:將初等教育的義務性和世俗性具體化。
規定:免除幼兒園、初等學校學雜費,師範學校免收學費與膳宿費;
對所有 6 歲~13 歲的兒童實施強迫、義務的初等教育,讓他們進公立或私立小學,或在家庭私塾接 受教育;
在家庭讀書的兒童自第三學年起,每年須接受一次公立學校考試,以檢查私塾的教學;
對不送孩子入學的父母處以罰款、監禁;
在小學開設法語、歷史、地理、生物、自然、算術、法政常識、農業常識、衞生、圖畫、音樂、
體育、軍訓(男生)、縫紉(女生)等課程。

費裏法案區別

1881年頒佈的第一個《費裏法》規定初等教育免費;
1882年頒佈的第二個《費裏法》規定對7~13歲的兒童實行義務教育,規定了教育的非宗教原則和義務制(實施6~13歲的7年義務教育),而1886年又明令禁止宗教人士在公立學校任教。

費裏法案意義

規定兒童6歲入學,接受免費初等義務教育;
承認統治階級及富人子女的家庭教育與中學預備教育為義務教育,但必須接受每年一次的國家檢查,以得到認可;
教師須有國家頒發的證書方為合格;
廢除宗教課,實施教育的世俗性原則;
這些法令加強了國家對教育的領導;
該法案確定了國民教育的義務、免費和世俗性三條原則,為近百年法國國民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