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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婚姻
鎖定
買賣婚姻,是指“以財物購妻”“交易婚”和“勞役婚”共同組成“有償婚”,即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中國早在西周時期就有關於買賣婚姻現象的記載。換親、轉親、買親等都是買賣婚姻不同的表現形式
[1]
。
買賣婚姻對受害者本人、父母和兄弟姐妹都會產生負面影響,尤其是會物化女性,加大性別不平等的鴻溝。買賣婚姻在國際社會是被禁止和嚴厲打擊的行為,中國也全面禁止買賣婚姻並提倡婚姻自由和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有明確條文對買賣婚姻相關行為進行限制和懲罰
[2]
。
正確認識買賣婚姻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學習者不僅需要了解買賣婚姻的含義,還需要認識到買賣婚姻的危害,並掌握在遭遇買賣婚姻時如何尋求幫助和支持的技能。
- 中文名
- 買賣婚姻
- 外文名
- Mercenary marriage
目錄
- 1 定義
- 2 歷史沿革
- ▪ 古代
- ▪ 國民黨統治時期
- ▪ 民俗延續
- 3 中國買賣婚姻現狀
- ▪ 換親、轉親
- ▪ 借嫁女索取高價彩禮
- ▪ 買親
- ▪ 跨國買賣婚姻
- 4 國際買賣婚姻現狀
- ▪ 郵購新娘
- ▪ 索奩焚妻
- 5 買賣婚姻的後果及危害
- ▪ 侵犯女性人權
- ▪ 破壞法制秩序
- ▪ 增加家庭經濟負擔
- 6 買賣婚姻的干預方法
- ▪ 提供諮詢支持
- ▪ 法律援助
- ▪ 構建預防措施
- 7 相關干預機構
- ▪ 全國
- ▪ 北京
- ▪ 深圳
- ▪ 廣州
- ▪ 華中
- ▪ 華北、東北、西北
- ▪ 西南、華南
- 8 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 ▪ 《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
- ▪ 《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
- 9 中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 ▪ 《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
- ▪ 《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 ▪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 ▪ 《生命安全健康教育進中小學課程教材指南》
- 10 相關國際文件
- ▪ 《世界人權宣言》
- ▪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 ▪ 《兒童權利公約》
- ▪ 《婚姻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建議》
- 11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 ▪ 學習目標
- ▪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相關教育
- 12 典型案例
- ▪ 最美鄉村教師郜豔敏
- ▪ 重慶14歲“童養媳”馬泮豔
- 13 相關影視作品
買賣婚姻定義
買賣婚姻,在中國法學家陳顧遠的《中國婚姻史》一書中被定義為“視女子如貨品,而以其他財物換取其為妻妾”
[3]
。買賣婚姻是數千年封建社會遺留下來的現象,主要指“以財物購妻”“交易婚”和“勞役婚”共同組成的“有償婚”
[4]
,即父母等第三方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換親、轉親、買親等都是買賣婚姻的不同表現形式。換親是指將女兒嫁給某家的兒子,又從某家取回一個兒媳;以此形式涉及數家之間的叫做轉親;買親指借嫁女兒索取高額彩禮
[1]
。
買賣婚姻歷史沿革
買賣婚姻古代
遠在西周時期,就有“取妻不取同姓,以厚別也。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的説法
[5]
。這是説西周實行“同姓不婚”的婚姻制度,娶妻不娶同姓之女,買妾的時候,如果不知道妾的姓,就應該占卜一下,看看是否適宜。可看出,西周時期就有通過“購買”獲得“妾”的方式。
在中國的古籍文獻中,也常常出現“儷皮為禮”的説法(即用兩塊鹿皮當作聘禮)。“各家屢稱伏羲之嫁娶,以儷皮為禮”
[3]
。這表明,人們聘娶妻室須用儷皮作為婚姻成立的手段。傳至周代,由於社會的發展,生產上已經從狩獵發展到以農為主了。貨幣的出現使“儷皮為禮”進而轉為“納幣成婚。”《禮記·曲禮》中説:“非受幣不交不親(不以貨幣為聘金,就不能完成婚姻)》。”
[5]
隨着封建社會的出現,財富的不斷豐富和增多,人們對婚姻的“買價”和“賣價”也隨之提高了。根據《潛夫論·斷訟篇》,在漢朝時,有的女家貪財,竟將自己的女兒“一女許數家”。到了晉代,不僅是女家為貪財而數許,男家為爭婚而主動加碼的事也常有發生。魏晉之後,這種封建買賣婚姻不但未能革除,而且隨着在婚姻上講究門第之風逐漸興起,買賣的價格提高了。高官貴族為了互攀高門,嫁女要高價,娶媳出高價。據史載,南齊一個叫王源的人,嫁女於富陽高門滿氏,接受聘財五萬,因而被人上書彈劾。正因為這種買賣婚姻的世風日下,《二十二史札記·財婚》中也指出:“凡婚,無不以財幣為事,爭多競少,恬不為怪也”(怪,即“恥”)。統治階級為了裝點門面,在各代律令中,也表面上訂立了一些禁止買賣婚姻的條款。但官家貴族不僅不身體力行,反而熱衷買賣婚姻,加上封建統治階級內部官官相護、上下勾結、見利忘義等弊病,買賣婚姻之歪風並未消減
[3]
。
買賣婚姻國民黨統治時期
國民黨統治時期,更是把男女婚姻當作一種特殊的買賣,在婚姻問題上討價還價,進行一種金錢和美色、財產和權勢的交易。有權有財的人可以通過買賣成婚,無產者也要為此動盡腦筋勉強揹債完婚,少數實在貧困的只得光棍終身
[3]
。
買賣婚姻民俗延續
彩禮制度是買賣婚姻的沿襲,按《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彩禮”專指“訂婚時男家送給女家的財物”
[6]
,它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聘娶婚制的產物,在中國古代“男女無媒不交,無帛不相見。”(《禮記·坊記》)“非受幣,不交不親。”(《禮記·曲禮》)
[5]
。彩禮作為正式的婚姻禮儀的最早規定是西周的“六禮”,由“納徵”演化而來。如果把禮看作國家法律淵源之一,那麼彩禮從西周開始即以國家法的制度而存在,並一直沿襲至清末,中華民國時期《中華民國民法》還規定,訂婚或結婚須有媒妁之婚書或收受聘財方為合法有效。但在共產黨實際控制的根據地,收受彩禮被認為是買賣婚姻的手段
[3]
,彩禮在法律上被明文予以廢止
[4]
,直至1949年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與《民法典》(2020)均未出現“彩禮”一詞,亦未規定相應的彩禮制度。從此,彩禮徹底被排除到國家法之外,演變為民間習俗
[7-8]
。
買賣婚姻中國買賣婚姻現狀
買賣婚姻換親、轉親
所謂換親,即將女兒嫁給某家的兒子,又從某家娶回一個兒媳,兩家獲得的利益相等,都是嫁出一個女兒娶回一個兒媳,“不賠不賺”,花費也少。以此形式涉及數家之間的換親被叫做轉親。從換親、轉親的年齡看,多是男方大女方小,大的相差20多歲;從自身條件看,一般是男方較差,不是相貌醜陋,就是痴呆或有生理缺陷。在換親、轉親中得到了利益的大多都是兒子,作出了犧牲的則是女兒,幾乎沒有一對父母是為了女兒的利益而加入換親、轉親行列的
[1]
。
買賣婚姻借嫁女索取高價彩禮
由於男婚女嫁從夫居是農村的主要婚姻方式,男子繼承財產並贍養父母、女子出嫁而無贍養父母的責任仍是廣泛通行的習俗。因此,許多農村父母認為,辛辛苦苦把女兒養大,不能白白送給別人,收回撫養費作為補償是天經地義的。有的父母在女兒出嫁時從女兒出生的“尿布費”算起,以各種名目向男方索要錢財,有的地方的彩禮名目多達30餘種。社會學家李銀河認為,“索取天價彩禮”是變相的買賣婚姻,彩禮的傳統是因女方嫁到男方後就沒有了獨立收入,在家生兒育女,成為了男方家庭的勞動力,無法支撐自己的原生家庭,故男方應給予女方補償。然而,《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這是不區分男女的。同時,也應提倡女性參與社會生產勞動
[9]
。
買賣婚姻買親
把婦女當作商品買賣的違法犯罪問題曾在1949年後一度銷聲匿跡,後自70年代以來又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婦女被賣的直接效用是與男性締結婚姻,大多為人販子採取欺騙、利誘、脅迫等手段拐賣的。參與拐賣婦女的人販子絕大部分是農民,被拐賣的婦女也絕大多數被賣給農民為妻。有研究表明,農村越是貧困的地方,人販子的活動越猖獗。一方面是拐騙希望過富裕日子的年輕女子離家出走,另一方面則是坑騙結婚困難的大齡未婚男子
[1]
。
立足“北大法寶”司法案例庫,通過案由檢索,截至2019年3月27日,涉及拐賣婦女、兒童罪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司法案例有1.5萬餘例,其中拐賣婦女、兒童罪1.4萬餘例,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900多例
[10]
。
買賣婚姻跨國買賣婚姻
隨着經濟全球化程度的進一步提升,人口的跨國流動成為全球化進程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隨着中國經濟實力的上升以及邊境人口流動的日益頻繁,東南亞女子因婚姻流入中國的數量呈現激增態勢,“越南新娘”“印尼新娘”等現象引起重視。這些跨國婚姻並非均為自願婚姻,也包含許多非自願的情況,雜糅了商品化婚姻、人口販賣和婚姻詐騙等問題
[11]
。
中國與東南亞國家經濟發展的差距、非法中介謀求暴利和部分東南亞女性對富裕生活的嚮往,成為在華“越南新娘”“印尼新娘”羣體日益擴大的動因。此外,中國的性別失衡也是該現象產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當前中國性別失衡及其變化主要表現為出生人口性別比高,近30年來多出生的男性陸續進入適婚年齡而無法成婚,引發了嚴重的婚姻擠壓問題。中國作為一個城鄉二元化的國家,婚姻擠壓更多地擠向了邊遠、貧困地區,部分邊遠地區的男性傾向於通過中介到東南亞“買”一個妻子的方式解決自己的婚姻問題
[12]
。
從歷史上看,基於地緣、親緣及族緣等關係,邊境地區的中越跨境婚姻古已有之。儘管絕大部分中越跨境婚姻是在雙方自由意願的基礎上締結的,但強迫婚姻或人口販運也客觀存在。2016年5月16日,公安部組織指揮雲南、河南、山東、江西等7省市公安機關,對“2015.09.02”拐賣越南籍婦女案進行集中收網行動,摧毀一個以旅遊、打工為名,長期從雲南邊境將越南籍婦女拐賣到內地的特大跨境、跨區域犯罪團伙。可以説,在這類婚姻中,中介起了很大作用,並且通常是中越雙方中介合謀的結果
[13]
。
據中國公安部2019年公佈數據,在六國聯合打擊拐賣人口行動中,中國警方從大陸境內救出了外籍被拐婦女共1130名,破獲拐賣案件和婚姻詐騙案件760起,以綁架、販賣人口、婚姻詐騙等罪名逮捕了1332名犯罪嫌疑人
[14]
。
買賣婚姻國際買賣婚姻現狀
買賣婚姻郵購新娘
1975年以來,以亞洲女性和西方男性為市場的“郵購新娘”(mail-order bride)迅速增加。“郵購新娘”指藉助紙本目錄、網絡或其他形式的廣告宣傳,大量來自東南亞、東歐等發展較為落後國家的女性,在跨國婚姻中介的商業主導下,嫁入美國、加拿大、西歐、日本等經濟較為富裕的社會。現今“郵購新娘”的使用已含有種族和社會的意義,表示買賣婚姻中的女性一方來自較為落後的發展中國家,而男性來自較發達國家
[13]
。郵購新娘產業在資本主義和父權制的推動下不斷髮展壯大。該行業利用了女性經濟上的脆弱性,讓她們相信自己得到了拯救。大部分中介公司在婚姻合同締結後就不會再為女性提供幫助或指導,這可能存在潛在的家庭暴力風險
[15]
。
買賣婚姻索奩焚妻
索奩焚妻即嫁妝謀殺與焚妻(Dowry Murder and Bride Burning),是一種家庭謀殺罪行,與買賣婚姻緊密相關。這種現象主要發生於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國等地區。該犯罪行為大多源於嫁妝糾紛,即“索奩”,採用燒死妻子並偽裝為自焚或意外火災的犯罪手法,即“焚妻”。嫁妝糾紛主要是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索要大量嫁妝,而女方未給出男方滿意的錢財,男方為了儘快結束婚姻關係以便再娶獲得新的經濟交易機會而選擇通過隱蔽的方式謀殺妻子。
基於文化的理論視角認為這種現象發生的原因是,在高度父權制的社會中,女性只是一張“需要養活的多餘的嘴”。一旦女性結婚,她就被丈夫束縛,近乎被買賣的商品,成為丈夫的私人所有物。此外,婚姻習俗中存在“高嫁低娶”的傳統,即男性與經濟社會地位或種姓較低的女性結婚,女性反之。因此,為了提升社會地位,女方家庭不得不為此付出昂貴的嫁妝。嫁妝作為獲得更高社會經濟地位的一種手段被使用,也再度使女性淪為交易的物品
[16-17]
買賣婚姻買賣婚姻的後果及危害
買賣婚姻侵犯女性人權
家務是婚姻關係中不可避免的組成部分,在傳統的性別刻板印象與社會性別分工中,常常被認為是女性的職責,包括撫養孩子,有時還要照顧其他家庭成員等。在人口販賣中,這種無償勞動會上升為婚姻中的剝削。買家希望通過買賣婚姻的形式獲取勞動力,承擔家務工作
[18]
。
除此以外,女性還可能承受家庭暴力與性暴力。在家庭暴力較為普遍的文化環境中,丈夫在心理上將妻子視為自己佔有的私人物品,尤其是一個“花錢買來的媳婦”,認為自己可以隨意虐待和傷害女性
[19]
。在許多買賣婚姻與強迫婚姻的案件中,婦女一再遭到強姦和性虐待。許多女性面臨着不同形式的婚姻與生殖暴力,她們對家庭事項幾乎沒有掌控權,可能被迫生兒育女,避孕的要求會受到限制甚至被直接拒絕
[18]
。
買賣婚姻破壞法制秩序
在一些經濟發展落後的鄉村地區,買賣婚姻的現象已成為人盡皆知的秘密,整個村子都對“花錢買媳婦”習以為常,甚至當地的執法部門也與村民存在各種親緣關係,而對拐賣婦女的犯罪活動聽之任之,不僅不解救被拐賣婦女,甚至還包庇、袒護人販子與買家。異地執法時,一些村幹部也會與愚昧落後的村民一起圍攻、謾罵、毆打甚至綁架解救被拐賣婦女的公安人員。這些行為嚴重破壞了我國的法制秩序,影響社會安定,降低了基層幹部與執法部門的公信力
[1]
。
買賣婚姻增加家庭經濟負擔
農村地區通常要花重金來買媳婦,越是貧窮的地區,所花資金越多,買來的媳婦若成功逃脱,所有的資金就都“打了水漂”,落得“人財兩空”的結局。
另一方面,即便不是從人販子手中購買被拐賣的婦女,高額的彩禮也構成了另一種買賣婚姻。在慶陽、平涼農村,娶媳婦彩禮動輒十萬多元,個別的二三十萬元。農村男青年的結婚成本一路攀升,在此背後隱藏着的是人們將婚姻視作“買賣性質”的交易,女性被當作金錢交換的工具
[20]
。
農村地區重視私定婚約,若一方毀約,雙方家庭就會變成仇人。在經濟交易的婚姻觀下,若女方先提出解除婚約或離婚,男方往往會向女方索取“名譽損失費”“青春培養費”“勞動補償費”等名目繁多的費用,不僅為女方家庭帶來經濟負擔,由此引發的惡性事件也時有發生
[1]
。
買賣婚姻買賣婚姻的干預方法
買賣婚姻提供諮詢支持
在許多國家,買賣婚姻、強迫婚姻的受害者更有可能向非政府組織或其他民間組織尋求援助。一些受害者在婚姻中可能會遭受嚴重剝削和虐待,包括性剝削、強姦、非意願妊娠、家庭奴役等行為,這些經歷可能對受害者的心理健康與生理健康造成傷害。社會行動者,包括宗教組織、危機中心、婦女組織和移民組織等,應幫助受害者尋求專業的心理諮詢與醫療援助
[18]
。
買賣婚姻法律援助
專業的政府部門與非政府組織中的法律專業人員可以為買賣婚姻的受害者提供諮詢服務。許多婦女不瞭解國家相關法律,亟需專業人士維護其合法權益。對於買賣婚姻中的移民受害者,必要的法律援助更為重要,一些移民者可能被跨國販賣,並不具備合法的居留許可,若結束婚姻,害怕被驅逐出境。此外,法律援助在涉及到離婚時也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涉及到孩子的監護權和孩子的贍養費
[18]
。
買賣婚姻構建預防措施
預防是反對剝削性和虐待性婚姻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防止強迫、買賣、虐待和剝削婚姻,重要的是提高對這類婚姻和販賣的認識。國家應當進一步制定法律和政策,解決買賣婚姻、強迫婚姻和童婚問題。刑事司法行動者和非政府組織、保健提供者、教師和社會工作者都需要提高對相關知識的認識程度。更為重要的是提高公民對相關權利的認識,包括人權和平等、婚姻自由、財產權等內容,特別是在農村地區與落後地區。結合社區動員,為女孩提供相關信息,進行生活技能教育,增強收入和經濟干預可以有效預防買賣婚姻等現象的發生
[18]
。
買賣婚姻相關干預機構
買賣婚姻全國
全國婦聯
為婦女兒童提供包括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諮詢、各級婦聯協助提供庇護服務。
服務類型:維權、心理諮詢、教育、庇護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全天
家暴危機干預中心
服務類型:家暴知識干預和諮詢,開展家暴案案件干預服務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每天8:00~11:30,13:30~16:00
買賣婚姻北京
千千律師事務所
主要受理對女性的性別歧視(包括但不限於家庭暴力,性騷擾和性侵害),對弱勢羣體的權益保護以及當事人家境貧窮的案件。
服務範圍
服務類型:法律諮詢與法律援助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週一至週五9:00~17:00
聯繫方式
所在位置: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108號千鶴家園3號樓1304室
郵箱:ngo@woman-legalaid.org.cn
為平
主要受理對女性的性別歧視(包括但不限於家庭暴力,性騷擾和性侵害),對弱勢羣體的權益保護以及當事人家境貧窮的案件。
服務範圍
服務類型:信息諮詢、資源轉介、心理諮詢、社工服務
所在位置:北京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全年無休
北京市東城區源眾家庭與社區發展服務中心
專注於就業中的性別歧視,保護女性,兒童,老年以及殘障人士的權益。
服務類型:心理諮詢、社工服務、法律援助
所在位置:北京東城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全天
買賣婚姻深圳
深圳市委的法律服務中心
服務類型:家暴個按慣例、施暴者輔導、目睹兒童輔導、心理輔導、法律諮詢、經濟救濟、反家暴培訓、社區宣傳
所在位置: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景田路72號附近
服務地域:深圳
服務時間段:週一到週五上午9:00~17:30
買賣婚姻廣州
廣州市婦聯婦女兒童維權熱線
服務類型:社工個案輔導、律師法律諮詢、心理諮詢服務
所在位置:廣州市越秀區德政中路龍虎牆61號二樓
服務地域:廣州
服務時間段:週一到週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買賣婚姻華中
長沙市同心婚姻家庭公益服務中心(湖南)
維護婦女和兒童的權益,提供心理疏導家庭關係調適等服務
服務類型:諮詢服務、處理婚姻家庭矛盾
所在位置:長沙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工作日9:00~17:00
湖北省監利縣藍天下婦女兒童維權協會
於2014年成立,社會工作師6人,心理諮詢師30人,法律執業者15人
服務類型:信息諮詢;心理以及法律諮詢;緊急庇護;法律援助;免費鑑定傷情
所在位置:湖北
服務地域:湖北
服務時間段:工作日9:00~20:00
買賣婚姻華北、東北、西北
陝西家源匯社會工作服務中心
助有所長,促進婚姻家庭關係、人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服務類型:信息諮詢、資源轉介、心理諮詢、社工服務、法律援助
所在位置:西安市和平路93號桃園公寓502室
服務地域:西安
服務時間段: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買賣婚姻西南、華南
昆明明心社會工作服務中心(雲南)
致力於防治和消除家庭暴力。
服務類型:信息諮詢、資源轉介、心理諮詢、社工服務、團體小組、法律援助、友善空間庇護
所在位置:雲南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工作日9:00~22:00
昆明市西山區同話舍社會服務中心(雲南)
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技能知識來建立社會資源平台來幫助弱勢女性和社區的和諧發展以及提高女性生活質量。
服務類型:信息諮詢、資源轉介、心理諮詢、社工服務、團體小組、法律援助、友善空間庇護
所在位置:昆明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工作日9:00~22:00
西雙版納州婦女兒童心理法律諮詢服務中心
運用社會工作的專業技能知識來建立社會資源平台來幫助弱勢女性和社區的和諧發展以及提高女性生活質量。
服務類型:心理,法律,健康個案援助以及熱線諮詢服務
所在位置:昆明
服務地域:全國
服務時間段: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買賣婚姻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中國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到了與“買賣婚姻”相關的內容。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從婚姻自由和婚姻有效性角度進行闡述;《婚姻登記條例》(2003)從婚姻登記程序及婚姻無效性進行闡述;《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側重從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角度進行闡述。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中國公民在婚姻自由受到侵害時的合法權益。
買賣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第四十九條
買賣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買賣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九)允許、迫使未成年人結婚或者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
第四十條
買賣婚姻《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四條
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第三十六條
禁止拐賣、綁架婦女;禁止收買被拐賣、綁架的婦女。
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及時採取措施解救被拐賣、綁架的婦女。被拐賣、綁架的婦女返回原籍的,任何人不得歧視,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善後工作。
第四十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第四十一條
買賣婚姻《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2021)
第四十二條
學校要樹立以生命關懷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環境保護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預防艾滋病教育等專題教育,引導學生熱愛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針對性地開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學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識,提高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25]
。
買賣婚姻《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7.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買賣婚姻中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買賣婚姻是嚴重侵害人權的情形之一。在認識婚姻的教育中,相關教育文件往往會從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等角度進行呈現。中國各部委發佈的相關教育類文件中,《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從未成年人權益角度強調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7)從社會適應與人格培養等角度強調了體育的必要性。
買賣婚姻《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
小學生
- 瞭解社會生活中有規則,法律是社會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法律規定人們在日常生活和各種特定條件下能夠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或禁止做什麼。
- 初步瞭解法律的作用,體會法律代表公平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保護人身、財產等權力不受侵犯。
- 瞭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的權利不可隨意剝奪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初步瞭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瞭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知道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受監護權、休息權、隱私權、財產權、繼承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增強權利意識。
初中學生
- 進一步學習憲法的基本知識,增強憲法意識。
- 知道法治精神體現了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反映了人與人之間的平等關係。
普通高中學生
- 知道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瞭解法律具有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社會公正、規範法律主體行為、調整利益關係的功能,促進個人、社會、環境的協調發展。
買賣婚姻《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4~6年級
模塊六: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高中年級
模塊五:預防和應對影響學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買賣婚姻《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水平五
培養積極的自我價值感
具有預防心理障礙和保持性心理健康的能力
- 瞭解性成熟的心理特徵。
- 認識自己的性心理變化。
買賣婚姻《生命安全健康教育進中小學課程教材指南》
高中階段
生長髮育與青春期保健
心理健康
- 瞭解社交與心理健康的關係,提高健康的異性交往能力;
買賣婚姻相關國際文件
一些國際文件也從締結婚約的平等權利角度對買賣婚姻這一話題進行了闡述。聯合國發佈的《世界人權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從人權角度強調了締結婚姻應經雙方知情同意,《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從消除對婦女歧視角度強調了禁止販賣婦女和婦女應有締結婚約的權利,《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和《關於婚姻的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的建議》(Convention on Consent to Marriage, Minimum Age for Marriage and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s)從兒童身心健康、教育價值觀、社會行為等角度對保護兒童免受不合法婚姻關係進行了指導,具體內容如下:
買賣婚姻《世界人權宣言》
第十六條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二、只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締婚。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31]
。
買賣婚姻《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第六條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禁止一切形式販賣婦女和強迫婦女賣淫對她們進行剝削的行為。
第十六條
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有關婚姻和家庭關係的一切事務上對婦女的歧視,並特別應保證婦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
(a)有相同的締結婚約的權利;
買賣婚姻《兒童權利公約》
第三十四條
締約國承擔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剝削和性侵犯之害,為此目的,締約國尤應採取一切適當的國家,雙邊和多邊措施,以防止:引誘或強迫兒童從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利用兒童賣淫或從事其他非法的性行為;利用兒童進行淫穢表演和充當淫穢題材
[33]
。
買賣婚姻《婚姻同意、結婚最低年齡及婚姻登記建議》
原則一
(甲)婚姻非經當事人雙方完全自由同意,不得依法締結,此項同意應由當事人依法律規定,經適當之通告後,在主管婚姻之當局及證人前,親自表示之。
(乙)結婚而不親自到場,應於主管當局認為各當事人已向主管當局依法定方式,並由證人在場,完全自由表示同意、且未予撤銷者,方得為之。
原則二
買賣婚姻全面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買賣婚姻學習目標
正確認識買賣婚姻,學會堅決拒絕買賣婚姻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兒童青少年對於買賣婚姻的充分了解將幫助他們將來免受被脅迫成婚的傷害及對婚姻更有責任感。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買賣婚姻”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1“關係”下的第4個主題“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內容貫穿5~8歲、9~12歲、12~15歲三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核心概念1:關係
主題4:長期承諾及子女養育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家庭結構和婚姻概念有許多種類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家庭”和“婚姻”的含義(知識);
► 列舉不同的婚姻方式(例如,自由婚姻或包辦婚姻)(知識);
► 回憶一些婚姻關係會因分居、離婚或者死亡而結束(知識);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童婚、早婚和強迫婚是有害的,並且在大多數國家是違法的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知識);
► 列舉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對兒童、家庭和社會的消極影響(知識);
► 認同童婚、早婚和強迫婚是有害的這一觀點(態度);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以及因非意願懷孕而成為父母會帶來負面的社會和健康後果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童婚、早婚和強迫結婚以及因非意願懷孕而成為父母所帶來的社會和健康層面的後果(知識);
► 認識到童婚、早婚和強迫結婚以及因非意願懷孕而成為父母是有害的(態度);
學習目標(15~18歲)
要點:婚姻和長期承諾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充滿挑戰。
學習者將能夠:
► 評估婚姻和長期承諾所帶來的挑戰(知識);
買賣婚姻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相關教育
幼兒園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根據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婚姻與性權利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認識不同的家庭結構與認識身體自主權上面。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愛我家》《奇妙的感覺》《好秘密,壞秘密》三冊中涉及婚姻與身體自主權相關的教育內容
[35]
。
《我愛我家》一冊主要幫助幼兒瞭解家庭有不同的類型,理解不同的家庭類型都可以很快樂,尊重不同家庭類型的家庭成員。同時幼兒也將能夠理解家庭成員關係,説出家庭地址、家庭成員的聯繫方式,並與家人相互關心、共同協作
[36]
。
小學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小學的性教育不單純侷限於家庭類型和家庭成員的關係,而是逐漸開始理解長期承諾、婚姻和養育子女的意義與責任,同時理解自己在家庭中作為孩子的權利。以劉文利主編的讀本為例,幾乎在每個年級的“家庭與朋友”單元中都有相關的內容。
讀本三年級“結婚與離婚”主題中,通過“結婚是兩個人親密關係的確立”“離婚是兩個人親密關係的解除”“父母離婚了,孩子怎麼辦”三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無論選擇結婚還是選擇不結婚,都是個人的權利,都應受到尊重;能夠理解父母離婚會讓人感到難過,但也許是新生活的開始;能夠相信父母依然愛着自己,自己也依然愛着父母。
六年級“認識婚姻”主題中,通過“瞭解婚姻”“提倡婚姻自由”“堅持男女平等”“禁止違法婚姻”四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婚姻是通過合法手續確定的夫妻關係。婚姻中的長期承諾可以維護穩定、和諧的夫妻關係;能夠理解在婚姻方面,所有人按照法律的規定,享有充分自由的權利;能夠懂得隨着社會文明進步,男性女性在婚姻中承擔同樣的義務,也享有同樣的權利;能夠學會堅決抵制各種違法婚姻(包辦婚姻、買賣婚姻、近親婚姻、早婚),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個人的權利。在這部分內容中,五次提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一次《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意在加強學生的法律意識,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六年級“養育子女”主題中,通過“為人父母的權利”“為人父母的方式”“為人父母的責任”三個知識點的學習,學生能夠了解有子女的家庭和沒有子女的家庭都可以生活得很幸福;能夠理解無論以什麼方式成為父母(自然懷孕生育、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生育、收養子女)都可以享受為人父母的幸福和快樂;能夠懂得父母必須承擔養育子女的重大責任,保障子女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促進子女健康快樂地成長與發展。
在婚姻、子女養育這一主題的教育下,我們不僅把兒童當作“子女”,更是把他們當作可能的“未來的婚姻家庭的成員”或“未來的父母”——畢竟大多數兒童在未來會走進婚姻、養育子女,或是至少考慮婚姻、考慮子女養育的問題。教育有着引領的作用,在小學階段我們沒有具體給兒童講怎麼當好父母、怎麼養育孩子,但是讓他們有這樣的知識儲備,有這樣的視角,即婚姻是一種承諾,養育孩子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這無疑能夠讓他們從平等、人權的角度感受、思考這些問題,為未來當好父母,養育孩子做準備。價值觀不是一天培養起來的,法律、文化、道德滲透下的與婚姻相關的性教育內容是兒童應在小學階段接觸到的。
初中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初中階段的性教育會結合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一方面進一步深入講解“婚姻”這一話題,着重在“結婚與離婚”“認識婚姻”與“養育子女”這三個話題中進行探討。另一方面,初中生應該瞭解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以及因非意願妊娠而成為父母會帶來負面的社會影響和健康危害。在此基礎上,初中生會對家庭成員的協作、社會性別平等、基於差異的污名和歧視、婚姻和長期承諾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並且掌握更多愛、關心與尊重的能力
[39]
。
買賣婚姻典型案例
買賣婚姻最美鄉村教師郜豔敏
1994年,初中畢業後的郜豔敏在石家莊火車站排隊買回河南的火車票時被兩名以“找工作”為藉口的女人騙走,經過兩次轉手後,最終以2700元的價錢被賣到了太行山深處的曲陽縣靈山鎮下岸村。期間,郜豔敏受到強暴和折磨,她嘗試逃跑和自殺,但最終以失敗告終。與其“丈夫”生有一子一女。由於郜豔敏是整個下岸村唯一的文化水平達到初中文化的人,因此自2000年起,郜豔敏受校長請託擔任村小學唯一的代課教師
[40]
。
2006年,由於郜豔敏的經歷被廣泛報道,暴露當地政府打擊人口販賣不力、教育投入不力等多個問題,她被村領導視為不穩定因素。從當年5月起,村裏通往外邊的兩個路口就被人把守着,不允許郜豔敏外出,更不允許記者採訪郜豔敏。
2007年,郜豔敏被評為“2006年感動河北十大年度人物”。2009年,郜豔敏的經歷被拍成了電影《嫁給大山的女人》。
2015年,被拐賣到下岸村之後的第21個年頭,鄉村教師郜豔敏再一次被關注。這次大規模的關注,帶給關注者的是正義感的釋放,對於當事人,卻希望這事早點過去
[41]
。郜豔敏稱外界的關注令她和家人感到不安,希望媒體不要再打擾她,公安局該去追究責任的應該是人販子,而不是她家人
[42]
。
買賣婚姻重慶14歲“童養媳”馬泮豔
1997年,馬泮豔的母親精神病發作,將父親打死,因病被免於刑事處罰後離家出走。時年9歲的馬泮豔及其姐馬泮珍、妹馬泮輝生活無法保障,由伯父馬正松代養。2001年年初,13歲的馬泮豔被伯父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在當地村幹部的見證下雙方協議約定,陳家給馬正松3000元‘代養費’,給馬泮豔1000元‘戀愛金’,馬泮豔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前由陳家代養,達到結婚年齡後與陳學生結婚。在14歲和19歲,她分別產下一女一子。
2016年5月底,馬泮豔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當年6月,經過當地法院調解,馬泮豔結束了噩夢般的婚姻。2017年,中共巫山縣委宣傳部發布了《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就馬泮豔相關情況答記者問》,指出不能認定其被拐賣,給予違規辦理結婚登記的工作人員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坦言,這是個悲劇,然而由於案件的時間久遠,基本上已過追訴時效且取證困難,不宜追究刑事責任
[43]
。
買賣婚姻相關影視作品
《盲山》(2007)【中國】
類型:劇情/犯罪
片長:95分鐘
劇情簡介:1990年代末,初踏上社會的大學畢業生白春梅急於幫父母分擔重擔,無奈一直找不到合適工作,在她發愁之際,裝扮成醫藥採購公司員工的人販子向她伸來熱情的雙手,她隨他們來到中國西北某個偏僻山村採購中藥,結果一杯水喝下肚,她倒牀昏睡。
醒來後,白春梅遍地不尋她的“醫藥公司同事”,檢查身份證和錢包時,發現它們也一同消失,瞬間,她醒悟自己已被賣給當地人,苦苦哀求一番後,白雪梅明白重獲尊嚴和自由的唯一方式是逃出去,她開始了一次次的出逃冒險,但是這個封閉的山村中沒有一個人願意幫助她這個外來人,反而幫助買家對她嚴加看守。她每次逃跑都被抓回來,當眾毒打。村民們的自私和冷漠,當地官員和警察的瀆職行為使她在那裏孤立無援。在這個過程中,她漸漸知道能相信的人只有自己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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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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