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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黜

鎖定
貶黜,漢語詞語,讀音biǎn chù,指降低或罷免官職;或指貶責,排斥。
中文名
貶黜
拼    音
biǎn chù
外文名
dismiss from office, oust
釋    義
降低、罷免官職;貶責、排斥

目錄

貶黜解釋

1.降職或免去官爵。 [1] 
2.貶責,排斥。

貶黜出處

《漢書·韋玄成傳》:“有司劾奏,等輩數人皆削爵為關內侯。玄成自傷貶黜父爵,嘆曰:‘吾何面目以奉祭祀!’”
《後漢書·孔融傳》:“隱核官僚之貪濁者,將加貶黜。”
《晉書·庾純傳》:“而後將軍眅(荀眅)敢以私議貶奪公論,抗言矯情,誣罔朝廷,宜加貶黜。”
《新五代史·南唐世家·李景》:“御史中丞江文蔚劾奏宰相馮延巳、諫議大夫魏岑亂政,與覺(陳覺)等同罪而不見貶黜,言甚切直。”
《明史·孫鑨傳》:“一時公論所不予者貶黜殆盡,大學士趙志皐弟預焉。”
《南史·賀琛傳》:“今誠宜嚴為禁制,導之以節儉,貶黜雕飾,糾奏浮華,使眾皆知變其耳目,改其好惡,則易於反掌。”
宋·司馬光《涑水記聞》卷十:“褒贈乃朝廷恩典,瓌(張瓌)不當加貶黜之詞。”
清·唐甄《潛書·任相》:“左右譽之而褒顯,民安之而貶黜,國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