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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民政局

鎖定
貴陽市民政局,是貴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貴陽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區(市、縣)做好相關工作。局長路喜宏。 [1] 
中文名
貴陽市民政局
外文名
GuiYang Cicil Affairs Bureau
機構類型
黨政機關
所屬區域
貴州省貴陽市
機構地址
貴州省貴陽市指月街9號
郵政編碼
550002

貴陽市民政局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負責民政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3.負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工作,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註冊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4.負責擁軍優屬、人優待撫卹、烈士褒揚和全市評殘審核工作,制定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卹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
5.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復員幹部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6.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發佈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7.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指導農村五保户供養和敬老院建設。
8.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開展鄉(鎮)政務公開。
9.主管社區建設工作,負責社區建設及社區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與實施。
10.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辦理涉港、澳、華僑婚姻登記和涉外兒童收養登記。
11.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鄉(鎮)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12.負責邊界管理工作,承辦邊界爭議調處事務。
13.負責社會福利工作,指導福利事業單位、福利機構、福利生產企業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承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羣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指導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
14.負責殯葬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5.主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建設和管理工作。
16.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管理市級福利資金,監督指導全市福利資金的管理使用。
17.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的計劃、財務、統計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民政事業費和各種資金的籌集使用與管理。
18.承擔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9.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2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貴陽市民政局現任領導

局長:路喜宏。 [1]  [3]  [5] 
副局長:劉直 [6]  、張楠 [7]  [9]  、俞洋 [8]  、馮濤。 [10] 

貴陽市民政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1)、組織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文件,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
(2)、草擬民政工作法規和規章、負責法制宣傳。
(3)、負責會務、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督辦和辦公自動化工作。
(4)、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5)、負責民政系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6)、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政務工作。
(7)、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8)、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處
(1)、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等工作。
(2)、制定落實民政科技工作規劃。
(3)、指導全市民政系統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
(4)、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5)、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維護穩定工作。
(6)、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7)、承辦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社會事務處
(1)、擬定城市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兒童收養、殯葬管理的法規、規章及辦法並組織實施
(2)、主管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3)、負責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和兒童收養工作。
(4)、負責殯葬改革工作,指導公益性公墓建設和承辦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工作。
(5)、指導殯葬事業單位、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
(6)、負責擬定婚姻登記管理法規、規章、政策及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負責涉港澳、華僑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
(7)、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財務處
(1)、責市級民政事業費、行政經費、預算外收入經費的管理工作。
(2)、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技改投資、物資計劃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指導直屬單位事業經費的使用,對各項基金的管理、使用進行財務監督。
(4)、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5)、負責全市民政統計工作。
(6)、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民間組織管理處
(1)、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2)、負責全市性社會團體組織登記管理。
(3)、協調社團組織,承辦民辦非企業單位和業務主管等部門的有關工作。
(4)、指導區、縣(市)民間組織的登記管理工作。
(5)、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優撫安置處
(1)、負責擁軍優屬和優待撫卹、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撫卹工作。
(2)、擬定地方性優待撫卹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3)、負責傷殘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和民工等對象的傷殘升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
(4)、承辦全市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及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
(5)、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和安置工作。
(6)、擬定復退軍人安置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7)、指導退伍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
(8)、指導軍供站、復退軍人轉運站、軍地兩用人才培訓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9)、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職工、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10)、擬定全市軍休幹部休養所服務管理辦法,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管理工作。
(11)、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1)、擬定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羣體社會福利的規章、辦法並指導實施。
(2)、擬定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3)、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審批、監督和管理。
(4)、負責市級福利資金資助項目的論證報審工作。
(5)、負責福利企業資格認定。
(6)、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區劃地名處
(1)、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法規並組織實施。
(2)、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3)、負責縣級行政區域邊界勘察報批工作。
(4)、組織、協調、指導市內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工作。
(5)、指導、協調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6)、指導全市地名管理工作。
(7)、承辦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審核工作,推進並監督標準化地名的使用。
(8)、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救災救濟處
(1)、組織協調救災工作。
(2)、擬定救災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3)、組織核審和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
(4)、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5)、承擔市級救災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6)、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7)、指導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農村救災扶貧互助儲金糧會,救災電台救災設施的管理工作。
(8)、指導和監督救災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9)、指導五保户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
(10)、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
負責起草基層羣眾民主自治組織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和規章,提出加強和改進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村(居)委會的民政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政監督工作,指導村(居)務公開工作;組織指導村(居)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承辦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評比表彰工作。

貴陽市民政局所獲榮譽

2021年1月,被貴州省委、省政府授予“貴州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