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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族院

(英國貴族院)

鎖定
貴族院是某些資本主義國家兩院制議會上議院的名稱,曾為英、法(公元1814—1848年)、日(1889—1946年)等國所採用。
英國上議院是聯合王國國會的上議院。英國國會同時也包含不列顛王室與下議院。上議院有730名非選舉產生之議員,包括英國國教派的兩名總主教與24名樞機主教(即‘靈職’)以及706名貴族(即‘俗職’)。靈職擔任者於其保有神職身份時續任,而俗職為終身職。上議院之議員們一般稱之為‘國會縉紳’ [1] 
中文名
貴族院
含    義
兩院制議會上議院的名稱
英國上議院
聯合王國國會的上議院
議員數量
730名非選舉產生

目錄

貴族院簡介

英國貴族院
英國貴族院(1張)
英國上議院始創於14世紀,並延續至今。1343年議會分兩個議院時就出現貴族院,貴族院的議員不是選舉產生的,由王室後裔、世襲貴族、法律貴族、家權貴族、終身貴族、蘇格蘭貴族、愛爾蘭貴族、離任首相組成。由於女王可以臨時增封爵位,而議員死亡無需增補,所以貴族院議員人數不定。1986年貴族院共有1196名議員,其中有64名女議員,有349名終身貴族,其餘全部是世襲貴族。貴族多數是保守黨人,而且老人佔多數,貴族院平均年齡為63歲,80歲以上的有95人。這些貴族不拿薪金,但上一天班可拿一定的車馬費。所以恩格斯諷刺地稱上院為“退休政界人物的養老院”。
上院議長不是選舉產生,他由貴族院中大法官兼任。開會時議長擔任主席。
上院開會時間與下院相同。開會法定人數僅3人,通過法案的人數為30人,經常出席會議的人只有100多人。只有當議案的內容涉及到議員切實利益時參加的人才多些。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工黨執政,在推行福利和社會改革政策時,又經常遭到上院用二年延擱否決權加以阻撓,於是1949年4月議會通過“議會法”,規定“公共法案若經平民院連續二個會議通過,雖經貴族院的否決,也可成為法律”,所以貴族院的延擱否決權從以前兩年減為一年,上院權力被進一步削弱了。
上院的另一職權,是行使英國的最高的司法權,它是英國本土各級法院的最高上訴法院,有權審理除蘇格蘭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1870年自由黨執政時,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權,後來雙方妥協,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權,而以加封法律貴族的方法來彌補缺乏法律知識的缺陷。

貴族院上院的權力

上院的權力雖一再被削弱,但它在英國政治生活中仍然不能忽視,這是因為:
第一,它還保留財政法的討論權。由於貴族院有不少人擔任過國家的重要職務,富有經驗,他們對財政法案的意見仍然產生重大影響。
第二,它還保留對法案的一年延擱否決權,這對平民院的法案仍起阻礙作用,特別是對帶有時間性的議案拖延一年,就可使它實質性失效。
第三,它掌握着英國的最高司法權。
第四,對下院通過的法案經上院審查後可以糾正法案中存在的缺點和流弊,使法案更加完備,更有利於資產階級統治的需要。
對於這個“養老院”的存廢問題,自19世紀以來一直成為英國政治生活中爭論的問題,爭論的中心是廢除還是改造?保守黨始終主張改造而不廢除。工黨對這一問題先後主張不一致。1958年保守黨執政後製定了終身貴族法,其中規定首相可以把公共事務、文藝、科學、企業家、軍人、工會官僚等各階層中取得優異成績的人提請英王封為終身貴族,取得男爵的封號,進入上院。資產階級希望在保留上院的基礎上,通過擴大貴族範圍、增加貴族種類的辦法,在貴族院身上塗上幾筆民主的色彩,以緩和羣眾反對情緒。
1999年10月26日,經過長達8個小時羣情激昂甚至火爆的爭議,英國議會上院終於通過了工黨政府提出的“本世紀以來最激進的”上議院改革法案,並將該法案提交下院討論通過。世襲貴族們在得知投票結果後,不無傷感地説: “歷史上漫長的一頁就要過去了,花瓶已被打破,無法復原。”而上院議長、工黨終生貴族傑伊表示,是向世襲制度“説多謝和再見的時候了”。
1999年11月5日,英國議會上院(貴族院)經過選舉產生了在過渡期內繼續留任的92名世襲貴族議員,而其餘600多名子爵、伯爵、公爵及男爵將永遠失去在上院參政議政的權利,他們將失去自己天生的特權。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