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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研究提出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綜合經濟部門,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 
2018年11月,機構改革中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和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以及農業投資項目等劃入其他政府組成部門。 [3] 
現任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邱禎國 [30] 
中文名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
貴陽市觀山湖區林城西路盤江集團A座 [2] 
現任領導
邱禎國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省人民政府委託向省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彙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數據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省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省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佈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以及安排省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省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 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 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 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擬訂省相關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制度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估評價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擬訂推進城鎮化進程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組織推進全省新型城鎮化、特色小鎮和小城鎮相關工作。研究新型城鎮化發展重大問題;指導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監測工作;研究擬訂省內跨市(州)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省內地區間合作交流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與外省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與外省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省(區、市)、經濟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外省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負責省“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協助組織實施國務院開展的對口幫扶工作:擬訂內陸開放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推進內陸開放相關工作,承擔貴州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動用,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糖等儲備。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衞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節能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監察執法有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省招投標工作。
(十三)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管理國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除外);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十六)承辦省人民政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5]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
(二)發展規劃處。
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佈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安排省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負責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的免税確認及政策協調。
(三)國民經濟綜合處。
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協調重要物資儲備工作;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佈和信息引導等工作。
(四)經濟運行調節處。
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應對有關重大突出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
(六)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安排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省人民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開展對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論證等工作。
(七)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
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照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
(八)地區經濟處(以工代賑辦公室)。
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指導區域經濟協作;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
(九)西部開發處。
擬訂貫徹國家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承擔省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經濟合作處。
擬訂對外經濟協作的規劃、計劃,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及外省(區、市)經濟合作有關工作;承擔省“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農村經濟處。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承擔省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交通運輸處。
統籌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佈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省鐵路建設和運輸領導小組鐵路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基礎產業處。
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佈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組織協調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負責全社會公共節能有關工作;承擔省西電東送工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產業發展處。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佈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
(十五)高技術產業處。
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擬訂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省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七)應對氣候變化處。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協調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國內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省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社會發展處。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衞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省深化醫藥衞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九)就業和服務業發展處。
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劃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安排省級服務業發展資金;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行業協會的改革和發展;承擔省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經濟貿易處。
監測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建議;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省級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鹽、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一)財政金融處。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數據庫的有關工作;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政策,參與擬訂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十二)建設項目管理處(省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
提出省級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省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投資建設宏觀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定額。
(二十三)政策法規處(省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參與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
(二十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的關係,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省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人事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以及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室。行政編制5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9]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人員編制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16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任省能源局局長職數)、總經濟師1名、總規劃師1名,處級領導職數5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0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9]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單位

貴州省綜合交通和區域經濟發展中心(正廳級)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幹部培訓中心
貴州省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服務中心
貴州省創業投資促進中心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
貴州省國際工程諮詢中心(省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副廳級)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信息中心 [10]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歷史沿革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前身為貴州省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4年9月1日。
“文革”中省計委機構職能中斷。1971年6月23日,貴州省革命委員會決定恢復建立貴州省計劃委員會。
1983年4月,貴州省計委進行改革開放後的首次機構改革,省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合併到省計委,為省計委的一個縣處級單位。機構改革後,省計委確定行政編制140名,內設辦公室、政治處、紀律檢查組、綜合計劃處、工業交通計劃處、農業計劃處、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處、科學教育勞動工資計劃處、財政金融貿易計劃處、民族地區建設計劃處、物資分配計劃處(對外經濟協作辦公室)、農業區劃辦公室、經濟研究室和省計劃管理幹部學院籌建處。直屬事業單位有電子計算中心、招待所(科級機構)。
1996年4月,貴州省計委進行第二次機構改革。省計委三線建設調整改造規劃辦公室由事業編制改為行政編制;省委決定成立的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省計委,與省計委市場流通處合署辦公;烏江流域貴州省開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與交通能源處合署辦公。改革後,省計委行政編制確定為129名,事業編制14名,設置職能處室19個: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處、中長期與政策法規處、國土地區處、固定資產投資處、市場流通處(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財政金融處、建設項目管理處(省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農村經濟處、社會發展處、科學技術處、工業處、交通能源處(烏江流域貴州省開發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對外經濟處(省招商引資局業務一處)、以工代賑辦公室、三線建設調整辦公室、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辦公室。另按有關政策規定設置了離退休幹部處、紀律檢查組(監察室)。同時,根據後勤服務改革要求,建立省計委機關服務中心,為委屬縣級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根據省委、省政府決定,管理貴州省物價局。
2000年10月,貴州省計委進行第三次機構改革。按省政府批准的省計委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貴州省計劃委員會更名為貴州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原歸省計委管理的省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和省農業資源區劃研究中心及其資料庫、全國農業資源區劃委員會西南地區農業區劃幹部培訓中心成建制劃歸貴州省農業廳。確定行政編制為8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總規劃師1名,巡視員或助理巡視員4名;正副處長(主任)33名,調研員或助理調研員6名。內設職能處室16個:辦公室、國民經濟綜合處、發展規劃與政策法規處、地區經濟發展處、投資處、經濟政策協調處、經貿流通處(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建設項目管理處(省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農村經濟發展處、社會發展處、基礎產業發展處、產業發展處、高技術產業發展處、外資利用處、以工代賑辦公室、人事處,另按規定設置紀律檢查組(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置了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和省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4年4月,貴州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進行第四次機構改革,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省發展改革委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貴州省發展計劃委員會更為現名,並進行了職能調整,省政府體制改革辦公室成建制劃歸省發展改革委。確定省發展改革委機關編制為113名(行政編制103名,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8名(含兼職2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巡視員或助理巡視員4名;正副處長(主任)36名,調研員或助理調研員7名。內設職能處室20個: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固定資產投資處、就業和服務業發展處、外資利用處、地區經濟處、農村經濟處、能源處、交通運輸處、工業處、高技術產業處、社會發展處、經濟貿易處、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財政金融處、建設項目管理處(省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以工代賑辦公室、人事處,另按有關政策規定設置了紀律檢查組(監察室)、離退休幹部處、機關黨委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置了省西部開發辦公室、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省西電東送辦公室、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9年12月,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第五次機構改革,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進行了職能調整,貴州省招商局部份職能劃入省發展改革委。確定省發展改革委編制15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總經濟師1名,總規劃師1名,巡視員或副巡視員3名,處級領導職數41名。內設機構25個:辦公室,發展規劃處,國民經濟綜合處,經濟運行調節處,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固定資產投資處,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處,地區經濟處(以工代賑辦),西部開發處,經濟合作處,農村經濟處,交通運輸處(鐵建辦),基礎產業處,產業發展處,高技術產業處,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應對氣候變化處,社會發展處,就業和服務業發展處,經濟貿易處,財政金融處,建設項目管理處(省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省招投標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人事處。 [1]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邱禎國 [12]  [14]  [19]  [28-29]  [31] 
貴州省國防動員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兼):況順航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黨組書記:彭顯華 [15]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安銀基 [16]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派駐省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組長:羅玉成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宋旭升 [13]  [18]  [21]  [24]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黃鵬舉
(更新於2024年4月) [4]  [6-8]  [17]  [20]  [22-23]  [25-27]  [29]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榮譽

2022年2月,榮獲“全省老幹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1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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