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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利性犯罪

鎖定
貪利性犯罪是蘇聯犯罪學分類的一種,指以貪利謀財為目的侵犯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的各種犯罪行為。包括搶奪、搶劫、綁架等暴力犯罪和盜竊、詐騙、偷漏税款、貪污、行賄受賄等形式的犯罪活動。它是一種以共同的犯罪目的為基礎形成的分類,這種分類對於犯罪原因、犯罪規律和犯罪特點的研究非常有利。 [1] 
中文名
貪利性犯罪
定    義
以貪利謀財為目的侵犯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的各種犯罪行為
由於貪利性犯罪所侵犯的客體涉及的範圍比較廣泛,犯罪人以強烈的物質慾望作為內驅力推動其犯罪;動機外化為行為,並且能夠採取多種暴力的或非暴力的手段,因此這種犯罪發生率很高,危害極大。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