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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假藥罪
鎖定
- 中文名
- 販賣假藥罪
- 出 處
- 《法學大辭典》
販賣假藥罪內容簡介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共同特徵主要有:1.侵犯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2. 客觀方面表現為妨害國家機關對社會依法實行管理活動,破壞社會正常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3. 犯罪的主體多數是一般主體,也有少數是特殊主體。4.主觀方面絕大多數表現為故意,個別犯罪表現為過失。
販賣假藥罪法條依據
販賣假藥罪刑法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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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假藥罪司法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販賣假藥罪其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
禁止生產(包括配製,下同)、銷售、使用假藥、劣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藥:
(一)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
(三)變質的藥品;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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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0-12-26[引用日期2023-08-22]
-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22-03-03[引用日期2023-08-22]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條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2019-08-26[引用日期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