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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艙容積
鎖定
- 中文名
- 貨艙容積
- 外文名
- Capacity of cargo holds
- 定 義
- 船舶各貨艙的總容積
- 包 括
- 散裝艙容和包裝艙容
- 一級學科
- 船舶工程
- 二級學科
- 船舶總體
貨艙容積簡介
船舶貨艙容積是指船舶實際可供裝載貨物的空間,分為散裝容積和包裝容積,對於油船、散裝液體化學品船和液化氣體船上,還包括液體艙容積。
(1)散裝容積:是指貨艙周界所包圍的理論容積扣除肋骨、橫樑、支柱等所佔的空間,即實際能為散裝貨物提供的裝貨空間。
(2)包裝容積:是指艙壁護條外側與橫樑最下緣周界所包圍的容積。亦即自散裝容積中扣除護條之間、橫樑之間以及其他不能用於堆放包裝貨的空間。通常船舶包裝容積為散裝容積的90%~95%。船舶愈大,其比率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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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船舶的液體貨艙容積(liquid cargo capacity)是指船舶可供裝載散裝液體貨物的容積,這一術語主要用在油船、散裝液體化學品船和液化氣體船上。對於某一具體貨艙而言,船舶資料中所載的液體貨艙容積係指該貨艙在常温下的容積。由於液體貨物的温度有時遠高於或遠低於常温,所以在實際計量艙內液體的容積時應作艙容温度係數修正。
反映船舶裝貨容積性能的重要指標是艙容係數,即貨艙容積與淨載重量的比值。它反映船舶能為每噸載貨量所提供的容積。由於船舶的淨載重量隨航程變化,船舶的艙容係數也是一個變值。一般船舶資料中的艙容係數是指在使用夏季載重線時,最大續航距離下的值。現代雜貨船的艙容係數均在1.5 m3/t以上,並有明顯增大的趨勢,甚至有的已超過2.0 m3/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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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艙容積概念
貨物的積載因素
貨物的積載因數,是每噸貨物裝船時所佔據的貨艙容積,以μc表示(m3/t)。
貨物的積載因數隨貨物的種類、產地及裝運方式的不同而異,如鐵礦石散裝運輸時.其積載因數μc=0.33~0.42;而小麥散裝運輸時μc=1.22~1.34,袋裝運輸時,μc=1.34~1.45。表1列舉了部分常見貨物的積載因數。
積載因數小的貨物,如鐵礦石、鋼材、砂等,習慣稱為重貨,重貨對船舶艙容要求低;積載因數大的貨物,如棉紗、黃麻、布匹等為輕質貨,輕質貨對船舶艙容要求高。因此,積載因數是貨物塒貨艙艙容要求高低的一個重要數據。在貨船的設計任務書種如果沒有給定要求的貨艙艙容,則勢必等效地給出貨物積載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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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容積利用係數
型容積(或稱毛容積)係指按型線圖計算所得的艙內容積(m3)。
實際上,船艙內總是含有骨架的(如肋骨、橫樑、縱桁以及艙壁護強材等),而艙內骨架及護條、墊板等總要佔據一定的空間;當貨物、油、水等裝載時扣除掉這部分空間後所剩餘的有效裝載容積稱為淨容積;艙內淨容積與型容積之比稱為型容積利用係數,或稱為結構折扣係數,用kc表示。顯然,kc的大小表明了艙容利用率的高低。
各類貨艙的kc值一般取:對於包裝貨艙,為0.88~0.92;對於散裝貨艙,為0.98~0.99;對於貨油艙,為0.95~0.96;對於冷藏貨艙,為0.7~0.8(因絕緣與管系佔去較多容積)。
各類液艙的kc值可取為:首尖艙與雙層底艙0.97~0.98;尾尖艙0.96~0.97;深艙0.98~0.99。對於裝載燃油、成品油等的液艙,由於油料受熱會膨脹,需預留2%~3%的膨脹空間;裝載重油的燃油艙,因為敷設加熱管系,需再計入0.99的折扣係數。
應當指出,設計時kc值最好參考相近母型船的資料,比較分析加以修正。如船小,通常kc應小些;甲板層數多kc也小些。如果設計時將kc值取大了,則相應實船裝不下預定數量的貨物,將影響船的使用效能及經濟性。一般船東對貨艙容積十分重視,設計中要給予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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艙容係數
船舶的艙容係數(coefficient of load) μ 是貨艙總容積 V 與設計航程、設計載重線(夏季載重線)下的淨載重量NDW的比值(m3/t),即
對於設計航程、設計載重線來説,艙容係數為固定值,該值載入船舶資料中。對於具體貨載而言,艙容係數一般因淨載重量不同而略有不同。淨載重量增加時艙容係數減小,淨載重量減小時艙容係數增加。雜貨船的資料中,有時同時給出包裝艙容係數和散裝艙容係數,二者相差5%~10%。一般雜貨船的艙容係數在1.4~2.1之間。散裝固體貨船的資料中一般僅給出散裝艙容係數。液體貨船、集裝箱船一般不用這一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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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載貨密度
船舶的設計載貨密度(designed density of load) ρ 是設計航程、設計載重線(夏季載重線)和設計貨載温度下的淨載重量NDW與貨艙的總容積V的比值(t/m3),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