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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單
鎖定
- 中文名
- 貨物運單
- 外文名
- Freight Waybill
- 適用學科
- 交通工程
貨物運單什麼是貨物運單
(1)託運人、收貨人名稱及其詳細地址、郵政編碼、電話號碼;
(2)發站、到站及到站所屬的鐵路局;
(3)貨物名稱;
(4)貨物包裝、標誌;
(5)件數和重量;
(6)承運日期;
(7)運到期限;
(8)運輸費用;
(9)貨車類型及車號;
(10)施封貨車的施封號碼;
(11)需要由託運人、承運人記明的事項。
貨物運單規定了在貨物運輸過程中託運人、承運人和收貨人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所填記的內容負責。貨物運單既是辦理鐵路貨物運輸的最原始依據,又是劃清承運人與託運人、收貨人之間責任的重要依據,因此,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生貨運事故或運輸費用計算錯誤時,貨物運單就是處理承運人與託運人,收貨人間責任的依據。
貨物運單貨物運單的種類
承、託運人要按道路貨物運單內容逐項如實填寫,不得簡化、塗改。承運人或運輸代理人接收貨物後應簽發道路貨物運單,道路貨物運單經承、託雙方簽章後有效。
甲、乙種道路貨物運單,第一聯存根,作為領購新運單和行業統計的憑據;第二聯託運人存查聯,交託運人存查並作為運輸合同當事人一方保存;第三聯承運人存查聯,交承運人存查並作為運輸合同當事人另一方保存;第四聯隨貨同行聯,作為載貨通行和核算運雜費的憑證,貨物運達、經收貨人簽收後,作為交付貨物的依據。
丙種道路貨物運單,第一聯存根,作為領購新運單和行業統計的憑證;第二聯託運人存查聯,交託運人存查並作為運輸合同當事人一方保存;第三聯提貨聯,由託運人郵寄給收貨人,憑此聯提貨,也可由託運人委託運輸代理人通知收貨人或直接送貨上門,收貨人在提貨聯收貨人簽章處簽字蓋章,收、提貨後由到達站收回;第四聯運輸代理人存查聯,交運輸代理人存查並作為運輸合同當事人另一方保存;第五聯隨貨同行聯,作為載貨通行和核算運雜費的憑證,貨物運達、經貨運站簽收後,作為交付貨物的依據。丙種道路貨物運單與汽車零擔貨物交接清單配套使用。承運人接收零擔貨物後,按零擔貨物到站次序,分別向運輸代理人簽發道路貨物運單(丙種)。已簽訂年、季、月度或批量運輸合同的,必須在運單“託運人簽章或運輸合同編號”欄目註明合同編號,託運人委託發貨人簽章。批次運輸任務完成或運輸合同履行後,憑運單核算運雜費,或將隨貨同行聯(第五聯)彙總後轉填到合同中,由託運人審核簽字後核算運雜費。道路貨物運輸和運輸代理經營者憑運單開具運雜費收據。運輸危險貨物必須使用在運單左上角套印“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章”的道路貨物運單(甲種),方準運行。
國際貨物運輸合同公約(CMR)運單一式3聯。發貨人和承運人各持運單的第一、三聯,第二聯隨貨物走。CMR運單不是議付或可轉讓的單據,也不是所有權憑證。CMR運單必須記載下列事項:運單簽發日期和地點,發貨人、承運人、收貨人的名稱和地址,貨物交接地點、日期,一般常用貨物品名和包裝方法,貨物重量、運費,海關報關須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