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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公債

鎖定
貨幣公債是實物公債的對稱。以某種貨幣為計算標準所發行的公債,其債券面額均以貨幣標明。貨幣公債可分為:本幣公債,即以本國貨幣發行的公債;外幣公債,即以外國貨幣發行的公債;黃金公債,即以黃金(包括白銀)為發行對象的公債。1933年,美國通過《銀行法》規定停止黃金公債的自由兑換,黃金公債從此退出流通領域。 [1] 
中文名
貨幣公債
分    為
貨幣公債和實物公債
進一步分為
本幣公債和外幣公債
解    釋
以貨幣為債務本位發行的公債
根據公債的本位不同,可將公債區。
貨幣公債又可以。本幣公債以本國本位幣面值發行,外幣公債以外國貨幣為本位而發行。
貨幣公債“實物公債”的對稱。以貨幣為發行本位的公債。其債券面額用貨幣標明,認購繳款和還本付息均以貨幣進行。
貨幣公債與實物公券
實物公債是貨幣公債的對稱概念,是以實物作為債務本位發行的公債,其中直接借實物還實物的公債稱為直接實物本位公債。而以一定的實物購買量作為依據進行貨幣折算的公債稱為折實公債,前者如我國解放戰爭時期革命根據地發行的以稻穀為本位的“勝利公債”,後者如我國政府在1950年所發行的“人民勝利折實公債”。
實物本位的公債可以避免由於貨幣貶值給債權人帶來的損失,一般在高通貨膨脹的情況才採用
參考資料
  • 1.    韓雙林,馬秀巖.證券投資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