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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村

鎖定
貧困村的確定由村民委員會申請,經鄉鎮、縣、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逐級審查後,報省人民政府扶貧開發主管部門批准並向社會公佈 [1] 
中文名
貧困村
又    稱
相對貧困村

貧困村確認依據

確定貧困村的主要依據是:農民人均純收入、農民人均產糧、農民人均住房面積、未解決飲水困難人口、人均農村用電量、自然村(屯)通公路率、適齡兒童入學率、醫療衞生條件、廣播電視覆蓋率、貧困人口數量以及扶貧開發工作情況,兼顧石山面積革命老區、少數民族縣(鄉)、邊境縣(市)、庫區移民等綜合指標。

貧困村貧困村認定程序

按照縣級扶貧辦制定脱貧計劃、村申請、鄉鎮自評、縣級審核公示、市審定、縣級公告等程序對貧困村認定脱貧。
(一)制定實施年度脱貧計劃。縣級扶貧辦根據全區貧困村脱貧摘帽計劃,採取倒逼的方式制定貧困村年度脱貧計劃,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對列入年度脱貧計劃的貧困村進行重點扶持。
(二)村申請。對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村脱貧標準,每年底由貧困村提出脱貧申請,填寫《貧困村脱貧摘帽認定表》中申請意見。
(三)鄉鎮自評。在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成驗收工作隊,對列入年度脱貧計劃的貧困村逐項指標進行脱貧自評,填寫《貧困村脱貧摘帽認定表》和自評意見,形成脱貧報告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四)縣級審核公示。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照貧困村脱貧標準,入村逐項調查核實無誤後,在擬脱貧村的村委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在《貧困村脱貧摘帽認定表》中填寫初審意見,形成貧困村脱貧報告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五)市審定。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貧困村脱貧摘帽認定表》進行逐項核實,審定脱貧村,形成貧困村脱貧報告,連同《貧困村脱貧摘帽認定表》,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由縣在脱貧村的村委進行公告。

貧困村脱貧退出脱帽標準

[2]  貧困村脱貧摘帽標準按照“十一有一低於”執行。“十一有”指有特色產業、有住房保障、有基本醫療保障、有義務教育保障、有安全飲水、有路通村屯、有電用、有基本公共服務、有電視看、有村集體經濟收入、有好的“兩委”班子;“一低於”指貧困發生率低於3%。
1.有特色產業。以行政村為單位,同時滿足以下兩項條件:
(1)有1—3個特色產業(在該縣確定的2—5個特色產業中選定),且覆蓋全村60%以上(含)貧困户(無勞動能力或主要勞動力長期外出務工的貧困户除外)。
(2)有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有產業基地(園)覆蓋。
2.有住房保障。(1)行政村內98%以上(含)農户有鋼混、磚混、磚木、土木或木製結構的住房,房屋主體穩固安全,人均建築面積13平方米以上(含),屬新建住房(含危舊房改造)的,達到入住基本條件(安裝好門、窗等)。
(2)易地扶貧搬遷户,屬集中安置的,房屋質量合格並達到入住基本條件(安裝好水、電、門、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鑰匙;屬分散安置的,房屋質量合格並已搬遷入住。
3.有基本醫療保障。(1)行政村內98%以上(含)農村居民參加當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含大病保險)或商業保險等。
(2)貧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醫能得到有效治療,醫療費在政策規定範圍內能得到補助報銷,能看得上病、 看得起病。
(3)醫療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實。
4.有義務教育保障。(1)行政村內適齡兒童少年能接受義務教育且沒有因經濟困難原因輟學。(2)教育扶貧政策得到有效落實。
5.有安全飲水。行政村內98%以上(含)農户通過打井,建 水櫃、水窖,引用山泉水,自來水等方式解決飲水問題且達到安 全用水標準。
6.有路通村屯。(1)行政村村委會或行政村中心學校所在地就近連接上級路網或其他鄉鎮路網,通行政村的道路達到硬化(瀝青/水泥)要求,原則上路基寬度不小於6.5米、路面寬度不小於4.5米。20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寬度不小於3.5米,機動車能通行。
(2)位於自然保護區範圍內的道路建設按自然保護區相關規定執行。
7.有電用。行政村內98%以上(含)農户家中接通生活用電。
8.有基本公共服務。(1)行政村村委會有辦公場所、宣傳欄。
(2)行政村內有標準化衞生室(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設村衞生室)。
(3)行政村內有籃球場,有文化室(農家書屋)或戲台等。
(4)行政村村委會或行政村中心學校所在地通有線或無線網絡寬帶。
(5)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率90%以上(含),60週歲以上(含)參保老年人100%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6)符合當地農村低保條件的貧困户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9.有電視看。行政村內98%以上(含)農户有電視機或電腦或智能手機,能收看中央和廣西電視頻道或上網,瞭解中央和自治區方針政策、新聞信息。
10.有村集體經濟收入。(1)行政村有村民合作社,依託村 級集體所有的資源、資產和資金,採取自主經營、合作經營、入股、租賃、勞務服務等形式,獲得穩定的收入。
(2)2017年村集 體經濟收入達2萬元以上(含)並逐年提高,到2020年達5萬元以上(含)。
11.有好的“兩委”班子。(1)行政村“兩委”班子能較好地履行職責,較好地完成脱貧攻堅任務。(2)“兩委”班子沒有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於印發〈關於推行農村基層黨組織“星級化”管理的方案〉的通知》(桂組通字〔2016〕32號)中所列舉軟弱渙散村黨組織的12種情形,或者已經整頓到位。
12.貧困發生率低於3%。貧困發生率低於國家規定的3%標準。

貧困村脱貧認定程序

按照縣級制定脱貧計劃、入户認定、村評議公示、鄉鎮審核公示、縣級審定公告等程序對貧困户認定脱貧銷號。
(一)制定實施年度脱貧計劃。每年年初,縣級根據全區整體脱貧計劃,採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貧計劃,明確年度脱貧對象。對列入年度脱貧的貧困户進行重點扶持。
(二)入户認定。在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成驗收工作隊,隊員由縣、鄉幹部、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和幫扶責任人組成,每組兩人以上。按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户脱貧標準,每年年底對年度計劃脱貧户進行入户認定。達到脱貧標準的,驗收工作隊員填寫《貧困户脱貧“雙認定”驗收表》,户主和驗收工作隊員、幫扶責任人雙方簽名確認。完成入户認定後,工作隊員將《貧困户脱貧“雙認定”驗收表》交村民委員會。
(三)村評議公示。召開村民大會對年度脱貧户進行民主評議,提出年度脱貧初步名單,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組等村民活動較集中地方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內,村民有異議的,通過村委會或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隊員進行調查複核。經公示無異議後在《貧困户脱貧“雙認定”驗收表》中填寫村委會審議意見。初步名單和《貧困户脱貧“雙認定”驗收表》報鄉鎮人民政府。
(四)鄉鎮審核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報送的初步名單,對照《貧困户脱貧“雙認定”驗收表》逐項內容進行審核,並填寫鄉(鎮)審核意見。脱貧名單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動較集中地方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內,村民如有異議可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隊員進行調查複核。公示無異議後的名單提交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五)縣級審定。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按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户脱貧銷號標準,對各鄉鎮報送的《貧困户脱貧“雙認定”驗收表》進行審定。脱貧户名單報自治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六)公告。經審批確定為脱貧户的,在行政村公告。縣級扶貧部門組織各鄉鎮相關工作人員,根據認定的脱貧户名單更新扶貧信息管理系統相關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貧困户脱貧檔案。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