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財產收入

鎖定
財產收入是因為使用了別的經濟主體所擁有的金融資產、土地、專利權、版權、特許權,以及其他類似的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收入的轉移。財產收入的種類主要有: 金融負債和金融資產的利息及紅利,使用土地、版權、專利權及類似權利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淨額等。利息、紅利、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流量應在其額定支付(收取)的日期記錄。利息是由銀行存款及其他存款、匯票、債券、期票及其他貸款、應收和應付帳款、商業預付(收)款和分期付款的消費者欠款以及居民户在人壽保險準備金及養老金基金中的產權等所帶來的財產收入。紅利是按支付股東實際數額來確定。租金是出租或租入土地的租金淨額。特許權使用費,屬於使用別的經濟單位所有的專利權、商標權、版權或類似的專有權利的付款。主要按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間簽訂的合同為依據計算。財產收入轉移的形式依一定經濟機構的結構和部署而定。 [1] 
中文名
財產收入
客    體
其他機構單位
實    質
作為回報,從中獲得的收入
主    體
資產所有者
財產收入是通過資產參與其他單位生產而獲得的收入,因而它也是生產性收入,所以它也屬於收入初次分配的內容。但它卻不是本單位增加值的構成要素。
參考資料
  • 1.    王文元,夏伯忠.新編會計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01